濮阳人大:“四个结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4-03-28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韩衍想 李铮 申敬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近年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探索备案审查“四个结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在濮阳召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第八期专刊推介《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方面的探索和经验》。

  日常备案与集中备案相结合,力求做到“有件必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备案是审查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全面精准的备案,就没有持续有效的审查。

  日常备案审查“建机制”。制定出台《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微信工作群,对制定单位实行月提醒、季通报、半年实地调研,每年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督促制定单位于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及时报送备案审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2023年,日常备案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1件;市中级法院7件;市检察院10件。

  集中备案审查“补漏洞”。202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要求各制定单位对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自查,报送2023年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查漏补缺,对未及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报送备案审查。通过梳理,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集中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市检察院集中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实现了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

  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全力做好“有备必审”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建立法工委与相关委员会平行审查机制,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能。

  加强主动备案审查,形成合力提效能。制定《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日常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法工委与相关委员会平行审查、联合审查模式,对涉及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事关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开展重点审查,构建全人大机关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格局。

  依法开展被动审查,维护权益解民忧。对法定单位提出的审查要求或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工委及时受理登记,认真开展被动审查工作,妥善进行处理。如2022年7月,有群众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燃气公司依据关于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居民住宅由其公司超出市场价格进行燃气设施改造,否则不予验收通气。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公民群众、政府部门、专业律师共同参与,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进行公开听证,纠正存在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备案审查事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备案审查建议的群众激动地说:“没想到‘红头文件’违法了也有人管,‘人大、人大’不愧是咱人民的‘人大’。”

  事前把关与事后审查相结合,努力实现“有错必纠”

  “有错必究”,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所在。督促制定单位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制发前审核把关,市人大严格事后备案审查,建立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双层“过滤”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市规范性文件质量。

  建立事前把关机制,坚持预防在先。在市人大、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严格要求和强力推动下,市、县(区)两级政府(包括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前都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协商意见、司法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个别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前还要征求法工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严格发文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力争从源头上防止违法问题发生。

  严格事后审查工作,坚决查纠问题。对制定单位出台后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相关委员会认真开展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妥善进行处理。如2021年,通过备案审查纠正地下水自备井管理无法律依据“委托执法”问题、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无法律依据“限制从业”问题。

  专项审查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和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适时开展涉及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集中清理活动,切实保障法律贯彻实施。

  专项审查保障法律实施。为了保证黄河保护法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2023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两级人大、政府系统对全市涉及黄河流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及时提出废止建议3件,列入纠正计划,确保与上位法相适应。2023年5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推进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 促进我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录入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2024年2月,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决议决定开展专项备案审查活动,依法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集中清理维护法治统一。为做好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2023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组织全市人大、政府系统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排查各类规范性文件895件,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护航良法善治,踔厉奋发书写崭新篇章。“要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契机,深入开展‘标准人大建设年’活动,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持续擦亮备案审查‘金名片’,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指出。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