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人大:深入抓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工作 立法工作“回头看” 法规质量“再体检”

时间:2023-12-28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韩衍想 郭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立“良法”的基础上,还要抓好“善治”,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建立法规动态维护机制。

  为办好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深化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今年10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工作措施,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精心谋划、精准设计、精细安排、精确建议,对制定后执行满五年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三条例)开展了立法“回头看”工作。

  精心谋划,科学确定“体检对象”

  “一定要科学谋划实施方案,选择合适并且具有代表性的评估对象,这有利于保证立法‘回头看’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更有利于为将来其他法规的立法‘回头看’工作提供经验和蓝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遴选评估对象时提出。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紧紧党委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改革关键环节,着眼“小切口”立良法、立足“高质量”保善治,促进地方立法高度契合、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3部、修改1部。此次立法“回头看”之所以选择这三部法规,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立法“回头看”就是在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法规的实施情况,对法规文本质量、实施绩效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价,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为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提供科学依据。一般情况下,条例实施三至五年才能显现出其法律效果,才能科学、客观、全面地检验其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回头看”选择的这三部法规都是2018年以前制定,实施时间均已超过五年。

  这三部法规,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生态环保领域,又有历史文化保护领域,还有立法领域;既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又有常委会立法。涉及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城工委、农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涉及面广泛。

  精准设计,合理制定“体检标准”

  设计好标准是立法“回头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高标准是高质量的前提,评估标准影响并决定最终的评估结果,标准科学合理,就可以正确反映立法的效果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导立法工作的良性发展。

  为确保评估标准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立法“回头看”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理论著作,以及各省、市实践经验,结合濮阳实际,经过深入论证、反复推敲,最终形成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五项评估标准。

  合法性标准:是否越权或者违反上位法规定;新的上位法实施后,是否需要修改;行政程序、法律责任设定是否合法。

  合理性标准:各项规定是否必要、适当;行政程序设定是否合理;法律责任的设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协调性标准:与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政策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互相衔接;规定的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可操作性标准:规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

  实效性标准:公众对法规是否有较高的知晓率以及满意度;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等。

  精细安排,综合运用“体检方式”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评估方式对于立法‘回头看’工作而言,正是玉成其事的利器。方式方法的运用要具有针对性,看病下药,对症施治,同时,要具有系统性,各方法之间要相互衔接,形成全面、有效的合力。”张俊波说。

  发挥执法优势,开展单位自查。条例实施机关依法执法,经常适用法规,最了解法规质量,相关单位对法规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自查报告。

  发挥专业优势,委托律所评查。律师事务所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优势,市人大常委会委托4个律师事务所对立法质量进行专业评估,使立法“回头看”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发挥群众优势,进行社会调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发放立法“回头看”调查问卷,一方面,通过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进社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另一方面,通过“濮阳人大”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调查问卷,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发挥代表优势,组织专题视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立法“回头看”专题视察组前往戚城遗址公园、马颊河马乎闸、马颊河法治文化公园等地,实地查看遗址保护情况、城区河道清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并与执法人员、群众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精确建议,及时提交“体检报告”

  评估报告是立法“回头看”成果的主要载体和最终形式,通过其中的结论和建议,为完善地方立法和改进部门执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立法“回头看”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论证,对单位自查报告、问卷调查结果、实地调研情况再整理、再研究、再探讨,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法工委组织起草立法“回头看”报告初稿。为确保报告科学、真实、客观,最大范围地凝聚共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资深律师对报告进行分析论证,进一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立法“回头看”报告。报告共有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开展情况、三条例实施效果、文本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论及建议。

  12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立法“回头看”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当家作主的感觉。这次立法‘回头看’活动组织有力、方式多样,提出的报告客观全面,我们表示赞成!”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立法“回头看”议案领衔代表邓占强自豪地说。

  “立法‘回头看’是深化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抓手。我们要用活用好这一手段,定期对已出台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体检’,提出科学化执法建议,统筹好立改废释,切实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邵景良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期间与代表、公民面对面座谈时说。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