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大:创新开展人大代表与局长“面对面”活动

时间:2023-11-14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 通讯员 李现森 王亮)日前,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与局长“面对面”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以人大精准有力监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解决。

  “创新开展‘面对面’活动,实现了代表建议即时提、政府部门及时应,拉近了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距离,是新时代洛阳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共11条,明确了“面对面”活动的概念、原则、职责分工、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内容,对县(区)人大开展“面对面”活动提出了要求,为推进各级人大代表与局长“面对面”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保障。

  《办法》指出,人大代表与局长“面对面”活动指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行答复的监督活动。“面对面”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统筹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代表工作统筹办公室配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面对面”活动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市人大年度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等提出计划建议,并纳入年度监督计划。每项“面对面”活动开始前,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办法》对“面对面”活动组织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前期调研、“面对面”交流、反馈落实、成果巩固“四个环节”。在前期调研环节,明确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梳理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在“面对面”交流环节,明确由人大代表提出问题或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交流结束后,采取无记名打分或投票的方式对答复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活动结束后向相关部门通报。在反馈落实环节,明确对现场未能答复的事项、整改周期长和落实难度大的事项,要按照时限要求督促做好反馈和落实工作。在成果巩固环节,要求人大相关部门要持续跟踪督办,确保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办法》还明确,“面对面”活动可与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工作结合进行,可以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驻洛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人民群众列席。

  “人大代表与局长‘面对面’活动,搭建了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平台,畅通了联系渠道,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上述负责人说,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面对面’活动,推动解决事关洛阳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实效,为现代化洛阳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