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时间:2008-02-2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正确贯彻实施,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地方人大在履行监督职权时,要注意做到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的有机结合。

  所谓宏观监督,就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微观监督,则是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好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

  人大信访工作,是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实施法律的一条重要途径。群众来信来访,一般是反映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或是不作为,没有履行好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或是滥用或超越职权,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向人大信访,正是基于人大的监督职权。如果群众反映的违法问题没有解决,人大宏观层面的监督就流于了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人大的权威就会打了折扣。人民群众看人大,不只看人大一年搞了几次执法查,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几项工作汇报,而更看重人大履行职权敢不敢挺起腰杆,违法问题反映到人大以后能不能得到纠正处理。人大监督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个切入点,通过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三最”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到向人大反映问题管用,人大说话算数,树立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因此,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把信访工作融入人大监督过程中,围绕人大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和工作要点,为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一是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在研究执法检查方案时就要作为一项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二是在开展述职评议和审议工作时注意评议信访方面的问题,提高评议审议工作质量;三是对来信来访进行筛选,选择一些典型的信访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更好地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提高监督实效。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