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曹新成: 建议依法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时间:2022-01-05  来源:河南法制报

  ●律师是推动公正执法司法的重要力量

  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公正执法司法的重要力量。“应依法加强律师执业权利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今年河南两会前夕,省人大代表曹新成如是说。

  曹新成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

  ●律师合法执业权益还需进一步得到保障

  曹新成说,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使律师的执业权利不断地得到保证。

  2015年9月2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各项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分别对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作了规定。该规定指出,侦查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此外,辩护律师书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辩护律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虽然对侦查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有的地方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落实,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19年10月1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公安厅和河南省司法厅也于2020年11月16日出台了《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规范(试行)》。上述文件对于如何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点建议

  一、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和提起审查起诉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辩护律师;对律师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对律师的告知义务,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的各种辩护、代理手续,以避免办案人员推托不接收案件手续的违法行为的产生;

  三、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记者 王园园 林栋)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