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要求
时间:2026-01-12 来源:法治日报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最新表述和发展,在原有“十一个坚持”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十二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第十二个坚持”是对新时代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经验的重大凝练和总结,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党法关系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对于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本质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本质上是由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根本要求决定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旨在解决全面依法治国举旗定向的政治方向问题。新增的“第十二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由此,“第一个坚持”和“第十二个坚持”首尾照应、前后一致、紧密关联,进一步深刻阐明了党和法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更加凸显党的领导对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政治优势和根本保证作用。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协同推进、同向发力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中,治党与治国高度关联、相互贯通、并行推进。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才能做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各自领域、不同环节发挥功能与作用,各展其长又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确保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套制度体系有效协调、同向发力。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题中要义。国家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这就阐明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充分揭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基础和路径。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的内在要求。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必然要求不断提高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内容形式与适用范围。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截至2025年11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10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超过1.4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条件。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又决定了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有力推进依规治党。党规党纪通常严于国家法律。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比一般社会成员更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只有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形式做到有效管党治党,才能更好发挥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领导作用。
首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很多时候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和参考。在国家立法实践中,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在立法过程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重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做好相关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种制度建设的统筹谋划机制,在制定和修改党内法规的同时,注意对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与国家法律不统一以及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党内法规。要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废止与国家法律不统一以及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解释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要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个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协同性和权威性。
其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把国家法律实施与党内法规执行常态化贯通、有效结合。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不仅是法治理念和工作思维的转变,还要求在国法党规的执行过程中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统筹推进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落实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
通常来说,党规要求更高、国法处罚更重,二者要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关键在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因此,他们既要模范遵守国法,又必须按照党规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党规与国法自觉地结合起来、一并遵从。如果党规党纪不能严于国法,如果党疏于从严治党,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那么各级领导干部将难以发挥在依法治国事业发展中的“关键少数”作用。
现实中,党的纪律规矩执行还存在机械执行、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实用主义执行、官僚主义执行的情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也不鲜见。为此,要增强法规的权威性、提高法规的执行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带头守法、以严肃党纪促进尊重法治、以党内法规的强大权威夯实国家法律的权威、以日常严肃的纪律约束有效防范日后的严重违法。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各级纪委监委要注重在加强日常监督、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制度,健全相关案件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将各类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进而将党内法规执行与国家法律实施有效结合、有机统一。总而言之,只有把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关键少数”,通过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才能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这个“绝大多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最终实现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得到落实、以党的自我革命带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的社会革命的伟大目标。【作者:封丽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