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让老年人吃得安心舒心、推动法援高质量发展……2026年1月1日起,河南有三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施行
时间:2025-12-29 来源:河南法治报

202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新修订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新修订的《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三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将正式施行。同步落地的这三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涵盖老年助餐服务、法律援助、征兵工作三大领域,我省通过立法筑牢三大法治根基,护航老年生活、保障群众权益、助力国防建设,让民生温度与法治力度相得益彰。
让老年人吃得安心舒心
《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的必要性:
2023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2024年,我省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作为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安排部署,制订了《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全面展开。为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制定《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十分必要。
立法思路:
《规定》不分章节,共19条。主要遵循以下立法思路:
一是坚持小切口。聚焦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布局、服务质量提升、资金支持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中存在的“如何助”“如何助得久”“如何管得好”等突出问题,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服务内容,强化保障措施。
三是坚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处理好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基础上,总结固化有益做法。
亮点一:优先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规定》明确,老年助餐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优先保障失能、残疾、高龄、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亮点二: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规定》明确,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应当提供安全、营养、适合老年人膳食特点的餐食,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个性化餐食;对老年人就餐给予优惠,并将收费价格、优惠标准以及接收慈善捐赠等信息在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利用物流网络提供送餐服务。
鼓励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为老年人就餐、送餐提供服务。
亮点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提供多元化服务
《规定》明确,探索“食堂+康养”“食堂+培训”“食堂+文娱”等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模式,鼓励经营主体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功能,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文化休闲等多元化服务,增强内生动力,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亮点四:丰富监督路径,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
《规定》明确,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担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监督员,监督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应当定期收集人大代表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做好转交办理相关工作。
应当公布老年助餐服务投诉举报方式,并在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进行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新修订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必要性:
2002年,我省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条例》与上位法存在诸多不一致,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总结固化我省成熟经验做法,妥善解决相关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现行《条例》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立法审查思路:
《条例》共7章46条,以法律援助法为依据,重点对法律援助事项、经济困难标准、便民服务、工作程序、保障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主要遵循以下审查思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扩大覆盖面,优化便民举措,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在处理好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基础上,把行之有效的工作实践予以固化,体现特色。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务实管用。聚焦重点问题,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具体措施,务求实效。
立法亮点
亮点一:经济困难标准再放宽,体现公平
《条例》着眼降低门槛,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城乡一元制,消除城乡差别,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将原来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二元制标准,调整为统一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同时,明确经济困难状况按照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使认定更加合理精准。
亮点二:回应群众诉求,援助事项范围再扩大
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条例》扩大了援助范围,突出对多个群体的权益保护。
一是服务农业大省需要,将因粮食出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使用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以及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等纳入援助范围。
二是强化人身权益保护,把工伤、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援助从人身损害赔偿延伸至财产损失赔偿或补偿。
三是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将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列入援助范围,实现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全覆盖。
四是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将未成年人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义务教育权利事项,以及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列入援助范围,还增加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规定。
亮点三:规范各方行为,权责义务关系再明晰
《条例》对权责义务关系作了更明晰的规范。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方面,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向受援人及承办人员收取费用。在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履职方面,明确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受法律保护。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方面,对法律援助机构未按标准支付补贴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处罚措施。
推动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必要性: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施行;2023年,《征兵工作条例》修订施行,为新时代征兵工作组织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河南是兵员大省,2014年出台的《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全省征兵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上位法,推进河南兵员强省建设,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立法审查思路:
《条例》共7章50条。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征兵工作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体系设计。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组织实施,构建程序规范、权责明晰、快捷高效的征兵工作体系。
三是坚持务求实效。对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制定具体有效措施,推进河南兵员强省建设。
立法亮点
一、健全征兵工作组织体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征兵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承担同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办理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二、完善征兵工作组织实施
《条例》明确兵役登记、预定征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交接运输、退回办理等征兵工作具体流程。规范兵役登记程序,加强应征公民管理,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标准规范,科学公正组织审定新兵,明晰新兵交接运输方式,规定新兵退回条件和交接手续,妥善安置退回人员。
三、加强高素质兵员征集
《条例》规定,建立征兵任务统筹机制,依法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对参加役前教育的应征公民进行分类考评、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建立健全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培育储备具有国防情怀、志愿投身国防事业的优质兵员。
四、强化优待和奖励措施
《条例》规定,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保留其被录用、聘用资格,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等,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享受不低于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等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应征公民服现役期间获得勋章等荣誉的,应当进行宣传褒扬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编辑: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