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法治护航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5-12-08 来源:河南法治报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12月4日,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河南省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立法先行 紧扣时代发展脉搏
我省现行《条例》自2021年1月施行以来,为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9月,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各设区的市人大、省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经梳理,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具体修改意见47条,采纳32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条例》作为一部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对激发市场活力、平等保护经营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代表、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剑南表示,这不仅是地方立法的进步,还是河南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
破除壁垒 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省委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围绕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核心主题,推出多项针对性举措。
《条例》明确,按照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破除阻碍市场准入卡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扩大开放方面,《条例》进一步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充分发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航空港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类开发区优势,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同时,要求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进道路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
为加强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保障,《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等问题。
执法有度 营造安心经营环境
“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过度执法、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应当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应当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执法质效。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应当公布。
参与审议的省人大代表、三门峡市湖滨区镜鉴法律服务所主任张琳认为,此次修订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方面,使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更具可信性和可预期性,为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提供了依据,让“纸面上的法”真正成为可信、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从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到聚焦痛点精准修订,再到以法规刚性护航发展……此次《条例》修订,为河南营商环境建设注入了新的法治动能,一个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现代化河南,必将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编辑:林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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