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人大:变“养老”为“享老” 科学立法出实招
时间:2025-10-24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韩衍想 李铮)10月21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濮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25年9月2日经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是濮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它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环节——设施建设管理,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养老服务“大问题”,为濮阳养老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贯通立法监督,强化结果运用
立法与监督,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2024年底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2025年度立法计划时,坚持立法与监督相向而行、互相贯通、同步推进。
2024年,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濮阳市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扎实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专项监督,全面了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全面摸清养老服务设施家底,发现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还存在“规划不科学、建设标准不统一、移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寻求治本之策。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运用养老服务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成果,根据实际需要、现实条件,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为切入口精准谋划立法项目,力求从法规制度层面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人大监督成果转化,助力濮阳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5年持续发力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三级人大联动专题调研,5月8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到南乐县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深入张果屯镇烟之东村联富大食堂、城关镇阳光花园日间照料中心、寺庄乡王洪店村日间照料中心、谷金楼镇后岳连村长者食堂等处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助餐服务质量、场所运营管理状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与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群众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来自一线的民声民意。这场联动监督,有力推动了老年助餐这一“关键小事”的解决,也为《规定(草案)》的起草提供了许多“鲜活样本”和“源头活水”。
深入调研论证,夯实立法根基
2025年7月24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带队赴华龙区中原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就《规定(草案)》开展立法调研,与休养老人亲切交谈,倾听最真实的需求;在老年人占比高达70%的顺河社区,实地察看助餐服务场所,剖析典型经验与现实困境,就地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与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5月20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工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单位集中开展《规定(草案)》起草论证工作。
6月13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濮阳县龙都社区、华龙区春风燕语小区、华龙区朗润园小区、示范区卫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对濮阳市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开展立法调研。
7月2日、3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工委组织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结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集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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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场“沉下去”的调研、一次次“敞开门”的座谈,不是形式主义的“走过场”,而是立法过程中“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生动实践。会后,调研组分门别类梳理意见,把“民言民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把“基层经验”融入“条文细节”,为出台“有温度、可操作、真管用”的法规筑牢了坚实根基。
聚焦痛点难点,实现精准立法
《规定》全文共二十三条,采用不分章节的“小切口”体例,坚持“管用几条、制定几条”,核心内容直指关键环节。
压实政府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管理职责交叉问题,《规定》构建了从市到村(居)的四级责任体系,明确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监管,形成了主体清晰、联动高效的管理格局。
统一配建标准,强化规划建设刚性约束。《规定》明确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提出了选址在低层、设置独立出入口、配套无障碍设施等具体建设要求,为设施建设提供了硬性指标。
固化“四同步”机制,规范设施无缝移交。为解决设施“规而不建、建而不用”的问题,《规定》将实践中有效的“四同步”机制上升为法规,要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时明确,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严防设施“挪作他用”。
鼓励社会参与,推动闲置资源整合利用。《规定》支持利用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等社会资源改建养老设施,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放场所提供老年助餐、文体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运营,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智慧养老,提升服务便捷化水平。《规定》要求将设施运营管理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配置健康管理、安全监护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服务预约等精准服务,让老年人共享科技发展红利。
注重城乡统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规定》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建设幸福院、互助点,因地制宜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护航幸福晚年,绘就温暖画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濮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步入法治化、标准化、系统化的新阶段。从城市社区到乡村院落,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管理,从硬件配置到服务延伸,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随着《规定》的落地,未来濮阳老年人在“吃饭、就医、照料、文娱”等方面将享受更规范、更便捷、更有温度的服务。
从“忧居”到“优居”,从“养老”到“享老”,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之笔、监督之墨,绘就的正是一幅“老有颐养、法治护航”的民生画卷。
当法治阳光温暖银发岁月,最美“夕阳红”正在龙都大地绚烂绽放。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