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大:沿边跨境筑高地 开放创新谱新篇
时间:2025-09-05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7月23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结了云南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明确了管理体制机制、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沿边开放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
战略引领 擘画开放发展新蓝图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前沿,承担着深化改革开放、探索制度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等重要使命,具有沿边开放、国际通道和跨境合作等主要特色。
高标准建设云南自贸试验区,推动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沿边开放新高地,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在云南设立自贸试验区,2020年3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5年来,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积累了许多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亟须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固化。
截至目前,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天津、四川、浙江、湖北、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已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制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为推进和保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和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提炼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设立5年来的实践和创新成果,用法治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云南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
据悉,今年3月下旬,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1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性地提出了33条意见建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与财经委进行了工作交接,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了认真梳理研究。
为确保《条例》条文内容精练、务实管用,突出云南特色,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论证会、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书面征求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通过云南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与此同时,到江苏、浙江、海南自贸港、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和边境口岸开展了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和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7月23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共七章61条,由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营商环境、附则组成。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省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和改革试点任务已历时5年。站在新的时间节点上,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总结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并将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法治层面为云南自贸试验区下一步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立法保障 激活区域经济新动能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区位条件独特,要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要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交通物流、能源、数字信息等大通道建设,使各类开放平台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要拓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科技、人才、医疗、文化等交流合作,让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可感可及。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南向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在政策制定与实施、边境园区与口岸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等多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其中红河片区创新打造的“互联网+边民互市”模式,为边贸双边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在建设实践上,坚持以大通道带动大贸易、承接大产业、促进大开放,推进中老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开行粤滇、京滇“澜湄快线+”系列国际货运班列和昆明至泰国拉廊多式联运列车,开通全国首列跨境旅游列车。
此外,云南加速建设多个功能各异的边境经济合作区,致力于探索沿边对内对外经济合作的新体制、新模式,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形成了新时代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建设云南自贸试验区筑牢了坚实根基。
“《条例》系统总结并固化了这些实践经验,同时充分借鉴了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的先进做法,既全面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又充分体现云南特色,为云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制定十分必要。审议中,针对《条例》的部分条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如,瑞丽市是国家批准的境外劳务合作的试点之一,是国际劳务合作出经验的地方,建议在《条例》中德宏片区的功能定位中加上“跨境劳务合作”。国家提出了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金融科技方面的全面运用,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审议通过的《条例》充分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条例》作为云南自贸试验区“基本法”,通过立法保障,必将激活云南对外开放新动能。《条例》进一步理顺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片区管理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中的职责义务。
同时,《条例》体现了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导向。明确了推进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
《条例》还突出了云南特色优势。在学习借鉴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云南自贸试验区设立5年来在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并设“沿边开放合作”专章,明确了发挥云南区位优势,促进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的相关具体措施。
制度创新 搭建开放共赢新桥梁
自云南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以来,省委、省政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道路,通过顶层设计,实现“全国首创”和“沿边跨境”有机集成。取得的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中,多项为全国首创制度创新成果,其中“边境地区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成果入选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较佳实践案例”》。
成绩来之不易,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云南自贸试验区对标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着短板和弱项。如,发展基础薄弱。昆明片区外向型企业少,企业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创新意识不够强,不同程度地存在将自贸试验区等同于经济开发区建设;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自贸试验区赋权不充分和承接能力不足同时并存,准入不准营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营商环境有待优化,自贸试验区在通关效率、既“便”又“利”方面还有差距。
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看来,《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方面通过立法的形式把有效的经验和举措固化下来,另一方面也通过立法的形式有效地解决目前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记者了解到,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条例》在立法原则中增加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等内容。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建立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为鼓励改革创新,在学习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衔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增加了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方面的内容。为体现云南特色,《条例》中增加了鼓励鲜切花、茶叶、咖啡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交易模式,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改革开放,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创新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等方面的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明确云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条例》中细化完善了关于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的发展定位。
按照不同发展定位,昆明片区首创“GMS跨境公路运输‘一车到底’新模式”;扎实推进“跨境绿电合作”,积极探寻区域清洁能源合作的新路径;打造“跨境人才便利化服务聚集区”,优化片区国际人才发展生态……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着力提升片区辐射能级,打造跨境联通的示范标杆。
红河片区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片区则创新实施“一口岸多通道”管理模式,拓展和丰富口岸功能。
“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云南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强化沿边开放制度供给,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未来可期。”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看来,立足新时代,以《条例》施行作为新的起点,高标准谋划发展蓝图,云南自贸试验区将成为新时代云南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奋力谱写出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新的篇章。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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