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5-08-21  来源:中国人大网

  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有35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因时因势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加力实施存量政策,及时推出增量政策,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开展审计,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揭示风险隐患、推动防腐治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席人员充分肯定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积极评价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大家强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从制度上防范和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增强财经法律纪律的刚性约束。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部分,应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有的出席人员认为,2024年税收收入占GDP的13%,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给财税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建议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稳定并逐步提高税收收入水平。有的出席人员认为,2024年非税收入为预算的239.9%,增长142.3%,主要是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建议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部分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较上年下降,原因之一在于CPI、PPI等价格指数偏低,导致税收收入不及预算安排,建议高度重视价格长期偏低的问题并研究推动解决。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有关部门通过上缴特别收益金,解决了去年二、三季度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差距较大的问题,但也反映出预算编制与管理的精准性不强等问题,应予以重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偏多偏杂、零散碎片化的问题,有的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施中造成税收“洼地”,一些企业钻政策空子、违规骗享骗退等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充分评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稳妥有序及时作出调整,进一步增强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效果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落实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政策实施更加有效。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服务于民生,加大财政对教育、养老、促进消费等的支持力度,推动资金向边疆、困难等地区倾斜。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财政、货币等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政策合力,并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新设立的重大项目进行成本估算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大财政投资项目的评价、监督、公示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责任传导到各个预算单位,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紧密衔接,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各方面条件已经比较成熟,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切口,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增强年度预算约束力,切实提高财政政策质效。

  三、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项目应更加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两新”资金应优化支持方向,提高政策效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央决算报告提到去年安排1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实际支出5285亿,支出率只有52.9%。一些城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但缺乏长期投资和耐心资本支持。建议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加专门用于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投资,打通长期国债投向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堵点,解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缺钱的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超长期特别国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主要依靠项目收入来偿还。应结合项目建设运营等实际情况,研究细化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及负担主体,统筹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安排,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超长期特别国债规模大、发行次数多、政策性强,各方高度关注,建议单独编制超长期特别国债预算决算,并向人大报告。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建议:(1)完善风险评估体系,重点关注债务率过高的地区;(2)压实地方政府偿债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3)推动债务结构优化,发行再融资债券延长债务期限,减轻地方政府付息压力;(4)指导各地用好用足债券政策空间,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动态平衡;(5)健全债券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系统,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杜绝资金闲置或挪用的现象。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大财政对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安排专项债时充分考虑地方财力情况,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长期欠款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降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中的专项债比重,增加一般债比重,建立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处置国有资产的方式化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隐患。应强化构建法治化的债务处置框架,明确资产处置的法定程序以及债务化解的合法性边界,设置司法监督与免责机制,探索资产证券化的替代方案。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当前一些地方同时面临化债和“三保”压力,建议:(1)地方专项债券的发行要重点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和清理政府拖欠;(2)全面调查评估已有的专项债项目,有收益的要加快建设,没有收益的及时清理;(3)对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评估硬性指标,特别是涉及需要大量财政资金的指标进行清理,推动地方有限的财力更多用于保障民生和基本的支出。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中央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分品目、步骤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地方税种、税收分成等机制,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比重,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标准,细化分配因素并适时调整完善。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快推动消费税等税制改革,引导地方改变以往重视引进生产企业,相对忽视培育终端消费的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压实地方各级各部门“三保”保障责任,指导地方加强事前论证和财政能力评估,坚决防止脱离财力实际扩围提标。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快修订完善预算法,强化预算管理法律监督。

  六、加强审计监督和问题整改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密切关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强化对政策执行、预算执行的审计,特别是对党中央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民生保障资金落细落地等,列出审计问题、整改、问责清单,加强原因分析,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标本兼治,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屡审屡改屡犯。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聚集重点民生领域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监督力度,对相关资金流向、使用进行全过程透明公开,以公开促整改。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增强财经法律纪律刚性约束,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纠正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健全整改情况的公开机制。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