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人大:“小切口”立法 为危化品运输车辆系上法治“安全带”
时间:2025-08-0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韩衍想 申敬达)2025年7月31日,《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南省首部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濮阳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上的“小切口”立法实践。
立足产业需求,精准谋划立法项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今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濮阳因油而建,缘油而兴,是中部地区重要的石油化工城市。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95家,运输车辆3012辆,企业数排名全省第1位,车辆数排名全省第2位,安全风险防范责任重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十足。
“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建议围绕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立法。”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征集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提出。
“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运输车辆日渐增多,安全监管压力大,开展相关立法十分必要。”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需求。
“要广泛汇聚民意,特别是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使用方、管理方、经营方等多方主体意见建议。”市委常委会会议明确要求,要确保《规定》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早日高质量出台。
群众有呼声、发展有需求、党委有部署,人大就要见行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两高四着力”,将《规定》列为2025年立法审议项目,成立起草小组,高位推动,高标准开展相关立法活动,以期为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防护屏障。
深入调研论证,夯实良法善治根基
5月27日,范县制造业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内气氛热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主持召开“主任·代表公民面对面”座谈会,就《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建议学习江浙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域外车辆的安全管理。”“建议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力度。”……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使用方、管理方、经营方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发言踊跃,大家带着“心里话”有备而来,纷纷为完善法规草案建言献策。
为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3月,调研组赴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茂名市考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立法经验;5月、6月,先后深入到范县、濮阳县化工产业园区实地调研。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顾问团作用,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等形式,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进一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违规清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但容易发生事故,而且容易污染环境,安全隐患较大,建议设置罚则,加强监管,引导企业正规清洗。”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立法事项汇报时明确要求。
“建议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议进一步细化补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相关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组成人员纷纷结合实际,从不同角度提出审议意见。
6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就法规涉及的重点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来自社会各界的一个个“金点子”转化成了立法为民的“金钥匙”。
科学制度设计,筑牢运输安全防线
《规定》共二十六条,不分章节,逻辑结构严谨,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为切入点,明确政府和部门相关职责,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等主体行为,强化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防范和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风险为出发点,主要围绕明确政府领导、统筹和协调责任,厘清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行为,强调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作业要求,明确应急处置措施等重点问题进行规定,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本地特色。立足我市危化品产业发展需求,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综合停车站(场),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智能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对车辆通行、罐体清洗、车辆停放、车辆报废处置和域外车辆管理等进行规定,进一步夯实危化品运输安全底线。
增强制度刚性。针对部门、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突出的违法行为,如超载,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未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进行清洗(置换)作业等行为,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罚则。
《规定》的出台犹如一条法治“安全带”,不仅系牢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更激活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下一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执法检查等工作,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推动《规定》由纸面落实到地面。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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