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人大:残疾人社会服务开启 “全周期保障”新时代

时间:2025-05-16  来源:衢州市人大

  “法者,治之端也。”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是全省上下的共同责任。

  多年来,浙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自主性、创制性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立法队伍,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奋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推出“立法工作巡礼”栏目,集中展示我省各级人大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生动实践。

  大爱育新法,助残护民生。202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国内有了首部专门关于残疾人社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二十九条,主要从残疾人这一立法保障的主体出发,围绕康复服务、劳动就业、共富增收、交通出行、居家照护、文化体育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予以规范和指引,鼓励全社会多元主体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形成一整套围绕残疾人自身需求的“全周期保障”立法规范。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东梅认为:“该条例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国内其他地区加强残疾人社会服务提供了借鉴和示范。”

  残疾人事业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衢州作为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板块,始终将残疾人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残疾人社会服务发展水平逐年提升,城市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等无障碍硬件设施基本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社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面铺开,乡镇(街道)基本建成融庇护、辅助就业等功能于一体、具有衢州特色的残疾人之家,各级残联、社区干部常态化定期入户访视制度日臻完善。

  《条例》在起草阶段就着眼于体现“衢州味道”,把“残疾人之家”“阳光康护家庭病床”“南孔助残联盟”等具有鲜明衢州辨识度的经验、做法予以充分总结。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群英说:“将衢州在残疾人社会服务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成功经验加以提炼,充分体现到立法当中去,是本次法规制定的重点和难点。”同时,《条例》还创设了很多特色条款,多角度提供残疾人社会服务保障。如,允许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的陪护人员免费进入旅游景区游览;公共图书馆为盲人提供盲文打印服务;为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条例》还特地强调了在公共停车场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其功能正常或者安全使用的,拒不改正者将予以处罚。

  “落实好、执行好法规的关键在人,需要从队伍建设、服务要求和职业规范等方面予以考虑。”衢州市残联副理事长吴耀伟作为《条例》的起草组负责人,在草案起草阶段就在思考这一立法重点。为此,《条例》明确各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要求残联统筹组织人员入户访视,及时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和困难,并对访视频率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范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接受照护、托养等服务的残疾人或者其监护人通过协议定期参加助洁、助餐和陪护等志愿服务。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职委员朱雪清在法规草案审议时提出:“建议立法中要增加加强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力度的规定,通过有力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条例》经过多轮修改后,着重明确提供残疾人社会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同时也强调要社会广泛参与及残疾人家庭支持配合。同时,《条例》要求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主动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引导残疾人通过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新型产业实现居家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发展;帮助残疾人实现合理利用资源性财产增收。

  据了解,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司法局、残联等单位还特别考虑本法适用对象的特殊情况,在专家论证、部门会商、实地调研等常规民主立法举措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群体进行重点交流,为便于聋哑残疾人能充分参与,会议现场还专门配备了手语老师。《条例》公告发布后,为解决盲人阅读问题,市残联印制了300本盲文法规文本,分送给了部分盲人家庭和残疾人之家。衢州市盲人协会会长张惠萍抚摸着这份特殊的法规单行本,感慨地说: “衢州能为残疾人专门立法,是我们一直所期盼的,还能有一份盲文版给到手中,真感到情暖心热!相信我们残疾人在立法保障下,会得到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