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大:向校园欺凌“亮剑”
时间:2025-04-24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亲切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呵护青少年成长成才,需要通过法治凝聚全社会合力。2018年,在天津市委的大力推动下,市人大迅速行动,启动了相关立法进程。同年11月,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向校园欺凌“亮剑”。
至今,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已实施逾6年,其立法过程、法条亮点、实施成效如何?近日,本刊记者来到天津一探究竟。
“孩子们的平安健康,就是我们立法的最大意义”
3月中旬,天津市已进入早春,记者来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6年多前,正是在这个院落,从起草、审议,到通过、实施,《若干规定》仅半年便问世。
“其实,在世界范围内,校园欺凌并不鲜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3个学生中就有1个曾遭受过欺凌。虽然天津市的显性校园欺凌并不突出,但校园欺凌现象客观存在、不容忽视。”天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教科文卫办主任王芸介绍,本着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考量,2018年,市人大启动了立法论证工作。
“首先,我们协调市教委、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李彤告诉记者,“从国内的典型案例来看,校园欺凌有低龄化的趋势。所以,通过地方法规来预防、治理校园欺凌,势在必行。”
目标既定,唯有拼搏。确定立法必要性后,市人大迅速研究、起草了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办认真梳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委规范性文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法规草案,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工作人员张伟说,“当年9月,《若干规定(草案)》就初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人员董宝艳介绍,为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回应社会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前,将法规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网站,北方网、津云客户端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我们还公布了两个热线电话,两周时间内收到了近百起热线,大家有的提了些修改意见,更多的是鼓励我们把《若干规定》立好,真正呵护好天津的孩子们。”李彤说。
“《若干规定》的研究起草、审议通过,总体上有着预防治理校园欺凌、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的考量。天津的孩子们在校园平安、健康地成长,这就是我们立法的最大意义。”王芸说。
“凝聚起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合力”
一部7章43条的地方性法规,缘何能够理顺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的方方面面,护佑一方孩子健康成长?
李彤说:“我们遇到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怎样定义校园欺凌。家长们的判断是很主观的,双方起冲突了,往轻里说,是小打小闹,往重里去,是严重校园暴力甚至犯罪。”
经过多轮论证,最终,《若干规定》采用了“归纳+列举”的方式来定义。即,明确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同时,列举了“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等6项具体的校园欺凌行为,并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作兜底。
“这样,就能从主观上的蓄意或者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的方式等方面,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园欺凌与学生之间的一般性打架斗殴、打闹嬉戏区别开来。”李彤说。
值得注意的是,校园欺凌行为表现为学生之间的矛盾,但其祸源,受到社会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校园欺凌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治。
记者观察到,《若干规定》有效压实了四方责任,凝聚起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合力。首先,《若干规定》分别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其次,强调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以12条具体规定明确了校方的各方面职责。此外,明确学生监护人(家长)方面应当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与学校和有关部门配合,预防和制止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等。最后,在社会方面要求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健全的处置与惩戒制度对于《若干规定》来说不可或缺。《若干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学校负责人和教职工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中未尽到相应职责、故意偏袒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明确了学生监护人(家长)不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干扰学校处置校园欺凌等方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第32条还明确规定,对实施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
“这部法规立得好、真管用!”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据悉,近7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对《若干规定》开展了3次执法检查,涉及天津市16个行政区,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同时,探索“同检查、同监督、同整改”工作模式,对各类责任主体精准把脉,推动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深入人心。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教委严格对照法条落实自身职责,通过印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手册、防范治理学生欺凌指导手册,开展主题班会、普法讲座、情景模拟等,让防范校园欺凌意识根植学生心田。同时,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报警平台,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机制。
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若干规定》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校园周边、学生易聚集的区域列为巡控重点,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自2022年以来,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选派工作,实现全市各级中小学公安法治副校长的全覆盖。
《若干规定》立得好不好、管不管用,学校最有发言权。“这部法规立得好、真管用!法条中的‘学校职责’专章,相当于一个教学提纲,把学校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写得明明白白。”天津市人大代表、南开中心小学教师张楠楠说,“十分建议你到学校去,感受下我们的校园氛围。”
3月12日,记者来到天津市海河中学。初春的清晨,孩子们在综合楼前排着小长队进行视力检测,不远处的足球场上,几个矫健的身影在绿茵上奔驰。记者随机拦下两个抱着足球走下绿茵场的孩子:“球踢得不错,平时有因为场地和同学起过摩擦吗?”
两个孩子灿烂一笑:“多大事儿呀!大家一起踢球,倍儿开心!”
“那平时在班级中呢?有人搞小团体排挤人吗?”记者再问。
“没见到过,我觉着学校的氛围还是很好的。”两个孩子相视一笑,“您像是来找茬的!”
……
和煦春光下,一阵微风吹过,孩子们眼中有光、衣角飞扬。
“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就是海河中学百年办学历史中不变的第一要务!”海河中学德育副校长张朝燕说,“到今年为止,我们学校在读学生有3100多名,人员密度较大,而且从初一到高三,年龄跨度也大。因此,防范校园欺凌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
据悉,海河中学把落实法定职责和抓好校园德育工作有机融合,利用校会、班会、文艺汇演、黑板报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孩子们自发学习防范校园欺凌知识。整体来看,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作为老师,我们一年会参加5-7次相关培训,专门学习《若干规定》等,”海河中学高一六班班主任刘野说,“平时,我经常借助课间操间隙和为学生辅导的时机,掌握班级的情况。我也常与其他学校的老师沟通,应该说,近7年间,整个天津市的平安校园建设挑不出毛病。”
“近年来,受聘的各级公安法治副校长与学校紧密联系,确保每学年入校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不少于6次。”天津市公安局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总队五支队二级警长于海涛说,“作为一名民警、一名公安法治副校长,使命在肩。每次走进校园看到这些朝气蓬勃的面孔,我愈发认识到有法必依、保障《若干规定》有效实施的必要性。”
记者手记
九河下梢天津卫,三道浮桥两道关。春分将近,这座城市襟河枕海、鲜花满堤,百年的建筑、琳琅的美景,勾勒出天津的古韵悠悠、文脉绵长。
天津是学府之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中学……这些校园里走出了周恩来、朱光亚、王大中等璀璨群星。步入新时代,如何建设平安校园、文明校园,让文脉津声,弦歌不辍?
记者看到,市人大为立一部良法多方调研、论证,力求有法可依;市教委、公安局、各级学校联为一体、通力合作,做到有法必依;在校园里,欺凌行径无所遁形、其势日微。
良法善治绘就明媚校园。一部《若干规定》,43条字字珠玑,回应了社会期待,守护着天津各级校园的朝气蓬勃。记者恍惚间看到,在梁启超旧居饮冰室,光影交错,孩子们齐声吟诵“少年强则国强”;在南开中学“周恩来班”,书声琅琅,孩子们牢记“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在天津的各级校园里,春光正好,孩子们清澈的眼眸映照出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周誉东)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