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初心 为民履职 巾帼律师尽职尽责显担当
时间:2024-10-14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我叫方丽,是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也是驻马店市五届人大代表和新蔡县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之际,我想分享一下我是如何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
发挥专业优势,甘当参谋者
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己任。2017年至今,我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了县政府及各部门数份重大项目合同,提出了相关专业化思考和风险防控建议,谨慎把好法律关。参与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案件论证、调处工作,协调解决了我县县委招待所辞退80多名员工经济补偿、爱民药业集团拖欠26名工人工资、县园林绿化所23名员工解聘等纠纷,依法为政府建言献策、分忧解难。2023年,我还参与了县检察院对大学生李某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的听证,受县检察院的邀请参与了该院对我县某家具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规的评估工作。作为政府部门的咨询专家,我从不越位、不缺位,分清主次轻重,我只是参谋助手,我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对每一事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发表独立见解,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绝不受任何外来的因素干扰。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法律事务、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关注本地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以职业的敏感和高度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政府的权威,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为新蔡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树立奉献精神,甘当守护者
法律援助工作,既要维护党委、政府形象,还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我践行公益初心,传递法律温情,发挥专业特长,从为一个人的“公道”,到为许多人的“公道”,无偿帮助越来越多的人。一些法律援助案件,费时费力且收益甚微,但我毫不挑剔。“求求你们帮帮我和孩子吧”一个满脸汗水抱着孩子的年轻妇女走进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女子叫杨某,离异后经人介绍,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通过微信聊天,了解到李某单身带一子在广州某地做生意,前妻现已改嫁。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杨某到李某打工地开始同居生活。2019年1月,杨某怀孕,提出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一直以生意忙为由推诿。2019年10月,李某陪同杨某回新蔡老家生产。由于女儿的出生证明需要二人的结婚证,李某只好跟随杨某一起到新蔡县婚姻登记大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二人填写好相关表格后,工作人员录制信息,发现李某是已婚人员,杨某这才清楚自己受骗,愤怒不已。因为孩子已经出生,杨某之前一直没有生育,对孩子的疼爱冲淡了她对李某欺骗的痛苦。生活期间,因女儿的出生增大了生活开支,双方矛盾不断。一次吵架时,李某对杨某大打出手,杨某一气之下抱着女儿回了新蔡娘家,李某随后拉黑了杨某的微信,与杨某不再联系,对女儿不管不问。因孩子出生才几个月,杨某无法打工,娘家人经济也不宽裕,杨某母女的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经人指点,杨某抱着孩子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依法解决她与李某的纠纷。我详细询问了杨某与李某认识、交往的过程,又查看了二人的聊天记录,判断李某涉嫌重婚。我起草了刑事自诉状,李某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很快回到新蔡,托人上门与杨某协商,考虑到孩子年幼,需要经济来源,杨某自愿放弃追究李某重婚的刑事责任,要求李某按其在打工地的行业收入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李某同意,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李某很快支付了当年度的抚养费,杨某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一场婚姻风波就此平息。我为非婚生女张某悦代理的抚养费纠纷案,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生女不认跑路无踪迹 法律援助巧追抚养费》为题入选“我的法援故事”。还有我办理的被家暴妇女刘某离婚案,被大河网以《温情调解化解冰冷法律的“浅滩”新蔡县法院司法联手向家暴说“不”》为题报道。2022年7月,驻马店市居民钟兰姣向市妇联反映其女儿被河坞乡村民石某强行抚养,我与县妇联的同志一起到河坞乡找到石某,了解钟兰姣与石某抚养纠纷的情况,在引导、调解无果后,我及时为钟兰姣提供法律援助,诉讼解决了其与石某的女儿抚养权之争。2023年7月,余店镇司法所反映辖区内老人黄某,大儿子多年不尽赡养义务,还因为承包地耕种问题,先后三次对黄某大打出手。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求助法律援助。我根据多年处理赡养纠纷的经验,认为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解决家庭之间的矛盾。鉴于黄某大儿子行为太过恶劣,我向局领导汇报后,联合县检察院、派出所,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上门调解。在余店镇政府和村委干部的协助下,黄某父子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家庭矛盾彻底化解。
增强大局意识,甘当宣传者
有案必援助,无案必宣传。“有一种帮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个角落,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困难群众,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我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不同于一般法律服务人员,不能以经济价值衡量业务,应当有更高更强的大局观。2023年我县政法委组织春季、秋季送法进校园活动,我同司法局行政工作人员一起到多地学校为未成年人宣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知识。2022年是法律援助法实施的第一年,为扩大法律援助法知晓率,我和中心工作人员,创新作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每天的工作接待,我都精心选择不同的法律案例,免费为遇到法律难题的来访人员答疑解惑,尽量让困难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我先后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县妇联大会、县人民武装部、村居法律顾问点等多家单位,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开展法治讲座,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
坚持依法履职,甘当引领者
扶弱济困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与使命。在法援中心,一杯热水、一句问候,体现了法援工作人员的爱心;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重视。作为公益律师,我与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对每一起案件都从法律角度给予细致、坦诚的解释。法律援助中的赡养纠纷当事人多是老年人,对他们的接待需要耐心和爱心,我就发挥女同志的特点,解决儿女与父母因赡养关系产生的民事案件纠纷。例如我办理的新蔡县棠村镇任小寨村全庄村民田某,87岁,生育两男两女,丈夫已过世。田某六年前偏瘫,后患有脑梗,生活不能自理,意识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四子女开始是轮流护理。后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老人处于无人照顾状态,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后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我们在村委调解员的协助下,来到老人居住的地方,田某一人生活在多年的老房,屋里、院里都是垃圾,居住环境极差。经与老人子女逐个沟通,建议将其送到距次女较近的家庭养老院生活,费用由子女分担。为调解顺利,我与老人的女儿到这个家庭养老院实地查看,经过沟通,并逐个做其子女的工作,最后所有子女均同意老人在这个养老院生活,赡养纠纷得以解决。我援助的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对争议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及时代写诉状、协助立案。2023年法援中心接到市法援中心转交的三起农民工在河南法治网上投诉的案件,我均快速联系投诉人,了解纠纷证据情况,耐心听取了农民工的诉求,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积极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以提供咨询、代书和诉讼的方式,快速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了投诉人对拿不到工资的怨愤。多年来,我参与调解了各类纠纷案件,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勇担代表使命,诠释律者本色
从2017年我被选为新蔡县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当选为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我感觉肩上的责任又重了。日常工作生活中,我积极履行人大代表使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甚至偶尔碰到群众有法律需求我都会尽力去帮助。特别是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会抽出大量时间,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研究,切实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我深知作为人大代表肩上的重任,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关于加强村镇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重视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建议,新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免费开展农村工匠技能安全生产培训,使一大批农村建筑人员技能得到提高。建议“关于律师调查企业登记档案应简化手续”被工商管理局采纳,简化了领导签字程序。我还踊跃参与新蔡县人大各项中心工作,坚持参加新蔡县信访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信访、协调工作,参与的每一事项法律问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发表独立见解,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回顾这么多年来的法援工作,有解答咨询的疲惫和急躁,有调查取证的辛苦与无奈,更有案件胜诉后的感动和自豪。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使我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党和政府也给予了我许多荣誉,多次荣获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政法委等多个部门的表彰。作为县人大代表,我利用律师的专业性、独立性优势,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不仅为法院减负,更为群众降低了诉讼成本,消除矛盾,向弱势群体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了司法公平。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是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我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担起应尽之责,做好分内之事,贡献应尽之力,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以实际行动弘扬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时代“司法为民”工作理念。
(驻马店市人大代表、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方丽)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