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让代表议案成为项目建设“加速器”、民生改善“温度计”

时间:2024-07-25  来源:微信公众号“广西人大”

  代表议案承载着民意、蕴藏着民智,是人大代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积极统筹管理代表议案,主动协调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保障世纪工程:平陆运河立法加速度

  一路向南,通江达海!从平塘江口出发,蜿蜒134.2公里直抵北部湾出海口。正在建设的平陆运河,是我国自京杭大运河以来建设的第一条运河、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条连通江海的大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骨干工程、广西所盼桂运所系的战略工程,对广西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具有重大意义。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运河,呼唤高质量、高标准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代表工委服务保障在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平陆运河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0日至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在桂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等主题开展集中视察

  平陆运河项目区域范围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水量调度、通航安全、航道保护等诸多方面,以及运营管理体制、协同保护、跨区域执法等系列问题,现有的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对平陆运河保护和管理的现实需要。罗旭等13名代表围绕视察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继续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从立法围绕中心工作部署、紧扣时代主题和现实需要等角度,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议案。

  进度蹄疾步稳,质效落地有声。2023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通过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将议案交付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审议。同年2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列入立法预备项目。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工作。2023年2月、2024年1月,在桂全国人大代表两次深入平陆运河建设现场、企业、周边乡村开展集中视察,认真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广泛倾听、反映群众呼声,深入研究群众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找到症结所在,提出对策办法,让群众意愿成为高质量立法“源头活水”。2024年1月、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自治区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会议,吸纳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立法建议,高质高效推进立法工作。2024年5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会议期间还专门召开在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对条例草案修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平陆运河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4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聚焦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精神卫生条例正式施行

  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

  “精神疾病患者引发的各类事件频发,对社会和谐稳定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危害和影响。”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韦震玲在调研中了解到,广西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患者涉及20多万个家庭,但广西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仍有66个县(区)无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广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超出编制床位情况较为突出。

  结合调研情况,韦震玲等11名人大代表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带到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希望在经费保障、预防控制、强化治疗、规范管理等方面着手开展立法工作。精神卫生条例立法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2023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业特长,组建9个相关领域专业代表小组。11月,教科文卫领域专业代表小组的21名人大代表应邀来到广西人民会堂,对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就相关问题充分交流意见,提出真知灼见。

  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调研和论证工作,让立法接地气、察民情、惠民生。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在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保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等多个方面为全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为实现平安广西、健康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持续关注养老服务:立法推动成效明显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广西常住人口5012.68万人,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836.38万,占常住人口的16.69%,8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32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达120多万。与全国和发达地区相比,广西养老任务严峻。

  朱江风等12名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针对广西养老服务业服务队伍薄弱、管理主体缺位等问题,提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建议广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

  2021年5月12日,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2022年7至10月,条例草案列为2022年度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年度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带头深入人大代表联络站,听取人大代表、老年群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共提出修改建议1200多条。11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条例成为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对我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徒法不能以自行。条例实施以后,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结合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以及经常性联系群众活动,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宣讲法规政策,了解养老服务条例在基层实施落实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从法律、制度层面推动有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养老服务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2万个;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床位总数16.7万张。已建成11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13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在家庭层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7500张,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2万户。依托全区125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1.47万个村(社区)志愿服务站,为超过200多万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等服务。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代表议案有效助推立良法、促善治,代表们在履职工作中所提出的相关制定或修改法规的意见建议,在已出台的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大数据发展条例、社会信用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彰显民生温度。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