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红色根脉注入法治力量 《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时间:2023-09-25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一处处旧址,一件件实物,一座座纪念馆……各类革命文物以自己的方式,诉说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为立法保护革命文物,赓续红色血脉,9月25日,《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

  过程——充分吸纳民意

  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如何更好保护革命文物,广泛征求意见?

  8月1日,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物局和省司法厅及有关立法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和部分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8月中下旬,赴四川省学习考察,省内赴南阳市、新乡市开展了立法调研。9月4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13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修改——条例内容更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增强人民群众革命文物保护意识,有单位提出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革命文物认定提出申请的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这一建议,在第十二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革命文物认定申请。”

  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家底,我省先后公布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6处、可移动珍贵革命文物7756件(套),现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51家。革命文物点多、线长、面广,存在安全管护任务繁重、专职管护人员缺乏等问题。有单位提出建议加强基层革命文物保护力量。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采纳这一建议,在第二十三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公益性岗位,负责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巡查看护。”

  以法治力量守护好革命文物,我们定能更好地从革命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增强砥砺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