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用法治力量护佑“塞上翡翠”

时间:2023-09-21  来源:宁夏人大网

  宁夏地处腾格里、乌兰布和、毛乌素三大沙漠边缘,干旱少雨,年均降水量不足300毫米,自然条件恶劣。

  然而,拥有这样的气候条件,宁夏却享有“塞上江南”的美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作为全国唯一全境处于黄河流域的省份,宁夏形成了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湿地,湿地面积达272万亩,大大小小的湿地宛如一颗颗美丽的翡翠点缀在塞上大地,为宁夏山川注入灵魂,宁夏人民以水为脉,建设“水韵城市”,打造“塞上湖城”,让干旱荒漠变成了风光迷人、宜居宜业的“塞上江南”!

  湿地是宁夏的福泽。为保护好珍贵的湿地资源,多年来宁夏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立法,加强法律实施检查,推动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用法治力量护佑“塞上翡翠”。

  立良法保善治,“塞上翡翠”蓬勃“生长”

  在干旱缺水地区,湿地保护难度大,曾经宁夏填湖搞建设、开垦农田、开挖鱼塘和湖泊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湿地面积萎缩严重,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

  为加强湿地恢复保护,宁夏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制定颁布湿地保护条例,针对一段时期围湖围垦、非法排污,随意侵占、湿地变荒地等多发情况,将“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写入保护条例,有效保护了有限的湿地资源。

  宁夏湿地主要集中在宁夏平原的黄河灌区,作为西北干旱省区,湿地保护的关键是水,核心也是水,前提和基础是保护好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湿地仅靠一部法规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需要多向发力形成法治保障的合力。宁夏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规,出重拳集中保护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护恢复黄河流域湿地。

  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赋予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使命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随后出台《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打好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起来,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明确立法时限进度,赴外省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外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经验。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并经自治区人代会审议通过,作为全国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专门对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管控湿地用途,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作出严格规定,着力恢复和保护黄河流域湿地资源,打造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廊道。依照条例要求,对黄河宁夏段河岸线周边地域进行退耕还湿、还草,针对淹没区全部恢复成湿地,清除民宅、临时建筑、树木等地上附着物,使其恢复湿地本色,针对淹没区上游部分种植牧草禁止使用化肥、农药等,着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廊道,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目前,仅黄河银川段滨河大道内侧的滨河水系和退耕还湿面积就达20万亩,同时对4.8万亩湿地进行植被修复和鸟类栖息地修复,初步形成了银川市黄河流域银川段生态廊道。

  “监督利剑”温柔呵护,“硬手段”为“湿地之美”加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开展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是推动法律有效实施、依法保护湿地的重要手段。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2023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了湿地保护法、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为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此次执法检查创新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模式,采取分解法律法规条款,制定检查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明确检查法律条款执行的具体方式、内容和措施的办法,逐条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便于检查组更好发现问题、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共发现整理11个方面49项具体问题,清单式检查有效提高了检查实效。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部分现场进行了纠正,9月底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办理,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认真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在湿地保护中的宣传和引领作用,全国、自治区、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共56人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检查中与环保世纪行有机融合,把湿地保护法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组织各大地方媒体进行法治宣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湿地保护法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知识问卷答题,各级政府部门、湿地保护单位和中小学校共15736人次参与线上线下问卷答题活动。

  为了起草好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亲自主持召开环资委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分管领导、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力求客观真实反映宁夏贯彻湿地保护法情况。

  湿地保护执法检查不仅推动了湿地法的贯彻落实,而且推动了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针对检查中反映普遍的市县级湿地保护执法力量薄弱、部门间职能交叉协调沟通不畅等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各地级市发挥各级林长、河湖长和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定期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共享,着力构建四长协作、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管理新模式。

  织密扎牢“法治网”,呵护“城市绿肺”成全宁夏干部群众共识

  法律法规配套文件制度是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出台《宁夏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宁夏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宁夏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制度,明确重要湿地管理主体,规范湿地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自治区已发布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33处,申报国家发布重要湿地名录6处,各市、县(区)发布一般湿地名录5.57万个斑块,面积139.35万亩,名录发布比例走在全国前列。

  落实湿地保护法律责任是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首要任务,宁夏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监督,推动宁夏各级把湿地保护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统筹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宁夏党委政府印发的《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明确各级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压实湿地保护主体责任。

  目前,湿地保护已成为全区各级政府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考核内容,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扩湖整治、退田(塘)还湿、植被恢复、水系连通、清淤疏浚、鸟类栖息地恢复、驳岸治理、地形地貌恢复等措施,重点对黄河沿线及清水河流域的湖泊、河流等重要湿地开展保护修复,积极开展退耕还湿工作。

  如今的宁夏平原,湿地生态有效恢复,湿地景观赏心悦目,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目前,宁夏湿地有野生鸟类260余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中华秋沙鸭、金雕、白尾海雕等10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白琵鹭等40余种。

  宁夏因湿地而秀美,首府银川因湿地而闻名遐迩。银川市在辖区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全部建立湿地监控监测系统,实现了全天候、全覆盖实时监控。全市人均湿地面积236平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全市有自然湖泊、沼泽湿地近200个,其中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湖泊、沼泽20多个。市区湿地率达到10.65%,湿地保护率达到了78.5%,水产养殖面积7467公顷,水产品总产量3.28万吨,成为名副其实的“塞上鱼米之乡”。

  2018年在联合国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银川市作为全国6个入围城市之一,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2021年沙湖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提名案例名单”,并入选全国十大“魅力湿地”;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被评为“中国生态保护最佳湿地”“中国最美六大湿地公园”。

  法治护航,“塞上翡翠”更加璀璨夺目。宁夏人大常委会将更加严格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不懈推动保护修复大美湿地,守护好宁夏生态环境。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