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大:立法保障洛阳牡丹绽放世界

时间:2023-09-15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 通讯员 张艳艳)近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批准报告,待批准后实施,这标志着贯古通今、闻名世界的“洛阳牡丹”,将在法规护航下香飘万里、绽放世界。

  洛阳牡丹是城市名片和文化象征,有着深厚的底蕴和发展价值,承载着洛阳的自然、历史、文化与发展,在提升城市品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围绕洛阳牡丹立法工作实地考察、走访学习、多方位多角度深入调研,力求条例能够接地气、立得住、有特色、真管用,充分发挥好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凝聚共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数次在洛阳牡丹立法座谈会等场合强调,要使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真正体现民意、汇集民智、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以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项目论证专题研究会、座谈会等,积极协调部署洛阳牡丹立法工作,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意见建议;深入牡丹园艺基地、牡丹产业龙头企业等实地调研,详细了解牡丹种植发展与扶持政策落实、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现状、文创艺术品研发、主题文旅业态发展情况等,为围绕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推动牡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洛阳牡丹”高质量立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条例(草案)》于今年7月7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8日至15日,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秘书长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司法、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了多轮次修改;19日,报请省人大法工委指导审查,并发至各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征求意见建议。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条例(草案)》逐条逐款研究讨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和市人大相关安排部署,10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工委、市政府相关委局负责人、立法专家等,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推敲论证和修改,并于15日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文刊登,公开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8日,市人大法委会统一审议;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又进行审议把关;9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反复推敲、精雕细琢,《条例(草案)》的立法,可谓是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千锤百炼,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担当,汇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发挥了立法推动作用,必将为“洛阳牡丹”的保护与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据了解,《条例(草案)》明确了管理职责,突出了产业发展,回应了社会热点关切,具有科学和可操作性。按照市委关于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相关要求,聚焦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明确了主管部门、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注重发挥牡丹行业协会作用,着重对产业发展、市场导向、平台打造、龙头企业培育、交易流通、文旅文创发展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并对省人大指导意见以及立法专家、立法联系点、广大群众等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研讨、论证推敲、逐一回应。同时,设立“保障措施”专章,围绕牡丹产业要素保障,对品牌建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科技研发、资金保障等扶持措施进行了明确。

  “《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兼具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表示,要通过高质量立法,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合力,一体推进、贯通协同,助力打造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新引擎。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暗访监督等,为推动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提供法治动能,为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张艳艳)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