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凝聚人大力量

时间:2023-07-06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深入阐述,深刻阐明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对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各项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倍感振奋、备受鼓舞。大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担负新的文化使命指明了前进方向。新征程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努力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夯实法治根基、贡献法治力量。

  聚焦文化自信自强,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科学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当前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五年立法规划中的文化领域相关内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文化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并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教科文卫领域的立法规划建议。据了解,建议项目涵盖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全民阅读、国家文化公园等多方面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对外发布。根据计划安排,2023年,围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文物保护法、国防教育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等。

  在开展文化领域立法修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并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人大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有效助力高质量做好人大立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增强民族自豪感、文化自信心。

  文物事业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文物事业发展迎来历史最好时期,文物普查和长城、石窟寺等专项调查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文物资源家底不断廓清,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特别是文物保护法治建设,将修改文物保护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围绕相关修法工作积极开展调研。

  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雒树刚带队到国家文物局调研修改文物保护法工作,副主任委员郑卫平、古小玉,委员王春法、李敬泽、李巍一同调研;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介绍了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进展情况,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

  雒树刚对国家文物局积极推动修法工作表示肯定,并表示要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的准备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将积极推动有关工作。

  5月22日至25日,雒树刚率调研组前往山西,就文物保护法修法工作开展调研,副主任委员古小玉、委员李巍、刘云志等参加调研。调研组深入太原市、临汾市、运城市实地察看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活化利用、考古发掘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和对修法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山西省推动文物工作在保护、利用、管理方面取得的新进展表示肯定。雒树刚强调,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法修法进程,力争使修法真正推动解决文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共同推动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立法,将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做好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选取7个城市,听取基层群众对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意见建议,重庆是其中之一。5月18日,一场面向中学生的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在重庆南开中学召开。这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接到征询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意见任务后的一个工作创新,选定在一所中学召开一场立法征询意见座谈会。

  “互联网时代,更应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营造爱国的浓厚氛围。爱国主义教育立法要设立专门条款,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论,用法治来保障爱国主义教育。”

  “在学习生活中,有很多丰富多彩的内容与爱国主义教育息息相关,比如升旗仪式、爱国主义研学、主题班会等,希望将这些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通过法律确定下来。”

  ……

  重庆南开中学共有5名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大家结合学习和生活实际,共提出了以法律固化爱国主义教育有益方式、家校共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日常教学当中、拓展延伸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等12条立法意见建议。据了解,这些学生的立法意见建议经基层立法联系点归纳整理后,第二天就“直达”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为立法中的重要参考。

  推进监督工作,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近日对外发布。根据计划安排,2023年,聚焦文化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文化资金在不同文化领域以不同的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前期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创新调研方法,深入基层一线,改进调研作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有效助力高质量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专题座谈会,听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审计署等国务院部门和机构介绍相关情况,并进行交流讨论。会议由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主持,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朱明春、夏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李巍参加。

  与会部门和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分别介绍了党的十九大以来财政文化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支持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保障方式、加强资源统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与会人员围绕科学确定财政文化资金口径、规范财政文化资金分配使用、加强投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开展了交流讨论。

  5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带队赴北京市调研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东,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岳巧云、顾卫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文资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关于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介绍,并就基层文化公共服务、文化设施、文化用地政策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调研组还实地调研了城市副中心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三大建筑项目建设和通州区博物馆、新潞运河文创园区等,了解财政文化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

  朱明春说,要通过调查研究推动文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一是要紧扣全国文化中心的定位,加大财政的投入和保障的力度;二是要适应文化建设的需求,优化文化资金支出的结构;三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健全多元投入的机制;四是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做好这一文化领域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还就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委托陕西省开展调研。5月23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调研座谈会,听取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办公室等部门单位相关情况汇报,安排部署调研工作。

  代表积极建言,推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依法履职尽责,共提出建议8314件。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方面,代表们共提出408件建议。其中,“民族传统文化”、“文物保护”和“文化艺术发展”等类别的建议较多。

  “我长期生活工作在山东曲阜,在这里亲身经历和参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杨朝明表示,现在许多文化经典作品已经进入中小学校园,成为诵读教材。

  “在曲阜尼山孔子诞生的地方,我们连续举办了8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这是一个文明交流的窗口,也是一条连接世界的纽带。每届论坛都有大批的中外学者、外国使节、国际友人来到这里进行交流互鉴,一起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杨朝明表示。

  “如果把中华文明比喻成一棵生生不息的大树,树干之所以又粗又壮,是因为它的根扎得很深很牢。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之一,是我们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作为一名中华文化研究者,我由衷感到自豪。”杨朝明表示,作为来自文化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要更好履职尽责,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明互鉴,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奉献光和热。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也是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平台。

  “我们要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推进文明交流互鉴,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以实际行动为发展文博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断作出新贡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建议,中国应扩大文博领域“朋友圈”,让更多的中国优质展览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文物得以还原本貌,观众参观,专家研究,后世留存,这是很开心的事。”作为荆州文物保护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荆州文物保护中心主任方北松坚守文保事业35年,承担着文化延续和传承的使命。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方北松围绕“荆楚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出建议,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整体规划,推进早期楚文化探源、楚文化大遗址保护利用,通过组建楚文化大遗址保护联盟、设立国家层面的荆楚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基金等措施,助力荆州实现荆楚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同时,他建议设立“荆州纪南大遗址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对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DNA,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弘扬传统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作为文艺工作者,就是要唱响时代主旋律。”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联副主席、京剧表演艺术家孟广禄提交了“关于新平台助燃传统文化传播的建议”。他表示,用好直播这类新平台,培育青年群体的传统文化热情,为文化传承培育有生力量,恰逢其时。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无锡拈花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平提交了一件“关于培育一批文旅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建议”。他表示,现在的文旅行业各种新业态、新模式迭代推出,逐步从风景向场景、从观光向沉浸转变。这都需要具备强大创新研发能力的市场主体来支撑,呼吁有关部门支持文旅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强化自主研发,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从传统型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型。

  多措并举发力,地方人大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与全国人大助力文化强国建设方面举措相呼应,地方各级人大聚焦文化领域加大力度,从立法、监督等全方面为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贡献法治力量,书写精彩的法治建设新篇章。

  北京拥有3000余年的建城史和800余年的建都史,拥有独具特色的北京老城、传统胡同、革命史迹、历史建筑、工业遗迹,以及“三山五园”、“三条文化带”。

  2021年1月和2022年5月,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具有北京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纳入法治保护范围,深刻回答“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用法治力量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

  如今,在法治保障下,北京中轴线及北京功能核心区实施最严格的建筑高度管控,让城市留住记忆,让百姓记住乡愁。

  中轴线是北京老城的灵魂和脊梁。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3月及时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于5月25日听取并审议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一船通京冀,文脉传千年。《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已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填补了大运河法治保护的立法空白,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有着丰富的红色资源。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红色资源,2021年5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不仅仅是上海,一些红色资源丰富的省市纷纷聚焦“红色立法”,加快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以法治方式破解保护利用难题,依法保护革命精神、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

  巍巍宝塔山,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光辉历史;滚滚延河水,映照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陕西是一片红色的沃土,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丰富的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遍布三秦大地。

  陕西省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法治支撑。《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革命文物在弘扬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重要作用,对革命文物概念、范围、保护原则、传承利用、区域协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条例更好地赋予革命文物时代特征,促进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分级分类管理、有效传承利用、区域协作协同等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29日,《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甘肃是红军长征经过的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的省份之一,也是重要的陕甘革命根据地。2023年5月31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全国首部省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来自山西省。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7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获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已于7月1日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除了以法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资源,地方人大还纷纷加强弘德立法,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充分发挥文化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势能。多地还先后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补齐短板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法治保障。除了立法工作,地方人大还通过开展监督、代表工作,多措并举齐发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贡献。

  文化立世,文化兴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汲取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积淀的文化养分,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我们一定能够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起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