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对多部法规进行审议

时间:2023-05-26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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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质量立法是良法之保证。5月22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修改《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开封、安阳、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以上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定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取得重大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为人大开展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制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同时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是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有力作为。因此,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制定《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形成过程:

  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规则》的制定工作,于4月中旬成立了工作专班,起草了《规则(草案)》初稿。4月20日,法工委将《规则(草案)》发送至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5月6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有关法学专家,对《规则(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5月15日,法工委召开办公会,对部分内容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修改必要性: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任免办法》)于1984年9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于1989年、1993年、2000年、2011年进行了4次修改。《任免办法》的制定实施和修改完善,对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推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面临新形势、新变化,需对我省《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一是适应上位法变化的需要。二是整合我省人事任免有关规定的需要。三是总结提升我省工作实践经验的需要。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按程序行使人事任免权。

  起草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我省《任免办法》修改工作,2022年上半年启动《任免办法》修改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法律知识研究,确保我省《任免办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广泛征求意见,今年3月以书面形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修理研究后,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下旬,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5月5日,选任联工委召开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对《任免办法》修改稿再次逐条研究。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修改必要性: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治超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治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形势、新要求。中央、省委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交通运输领域改革的推进,《条例》的部分条款与最新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情况已不相适应。非现场执法、源头治超等执法方式的创新应用,对治超工作也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新要求。因此,对《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修改过程:

  今年3月份,法工委提前介入,与省交通运输厅就《条例》的修改工作进行了沟通衔接。4月6日,召开了由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对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的关于修改《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并发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在河南人大网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4月27日,再次召开由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根据各方面反馈的修改意见,对草案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5月15日,法工委召开办公会,对草案又作了修改完善。

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情况

  审查情况:

  2023年3月至4月,开封、安阳、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之后,6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将上述条例和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审查过程:

  在此之前,6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将这些条例和决定的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法工委及时将这些条例和决定的草案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分别向6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反馈。这些修改意见在6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基本上被采纳。5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本着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这些条例和决定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6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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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