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大:专注“九度” 书写立法时代答卷

时间:2022-12-21  来源:中国人大网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问题、法治统一,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本届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3件,作出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1件,修改法规65件,废止法规21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和决定206件。地方立法呈现出数量更多、节奏更快、质量更优、分量更重、覆盖更广等特点,做到了保大局接地气、尊规律有新意、重特色成体系、顺民意强有力,立法创新成效明显。

  高度:服务大局勇担当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在大河上下壮阔开启、绵延展开、深入推进。按照省委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黄河保护法立法精神和要义,围绕黄河保护法在我省贯彻实施超前谋划和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基本构建起“以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已初次审议)等法规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支撑”的一体化立法布局,为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落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是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干杰对山东现代水网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地方立法要更好发挥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落实,扎实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2022年6月14日,在潍坊安丘的一间会议室里,一场关于现代水网立法的专题座谈会正在热烈进行着,如何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如何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如何搞好不同层级水网的协调衔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带领立法调研组认真听取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这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

  2022年7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的决定,这是落实省委部署安排,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一项务实举措,围绕“一轴三环、七纵九横、两湖多库”省级水网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制度机制,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和科技支撑,为加快山东现代水网建设、提升水利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东平湖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唯一的蓄滞洪区,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考虑到东平湖的特殊重要性,经充分研究论证,省人大常委会拉开了专门为一个湖泊综合保护立法的序幕。既要有利于黄河长久安澜、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还要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湖区高质量发展,立法难度确实不小。如何破解立法难题、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创新采用省市县三级人大共同参与的立法模式,这在我省立法中尚属首次,邀请东平湖所在的泰安市、东平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全程参与条例草案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各项工作,既充分调动了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资源,又有效发挥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熟悉东平湖实际情况、了解湖区群众利益关切等优势,更有利于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行之有效的,确保了立法更接地气,受到基层干部群众欢迎。202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对于提高东平湖蓄水防洪能力,加强生态保护,保障改善民生,守护“一泓清水北上”,确保京津、雄安供水调水安全等都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

  2019年8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顺利获批。按照省委部署安排,在“两区”实行负面清单制,清单之外应放尽放,向“两区”最大限度赋权。如何依法有序推进,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放哪些、留哪些、怎么放、怎么接等问题进行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科学研究论证,充分发挥立法保障作用,于2020年6月作出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最大限度赋予“两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全国唯一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也是国家赋予山东的重大战略支点、重大发展机遇。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部署安排,成立立法专项工作小组,紧扣改革创新进行制度设计,法规草案累计修改三十多稿,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创造了我省法规审议次数最多的记录,精雕细琢、反复打磨也有效确保了立法质量。

  201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件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我省坚持制度先行、依法保障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实施的决心。条例围绕提升传统产业、激励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和创新企业绩效评价机制等作出规范,着眼解决制约山东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问题,为促进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力度:扎实服务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科学立法是关键,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立法调研组改变调研方式,广泛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面对面听取意见。市场准入存在歧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影响企业发展、执法“一刀切”让企业很“受伤”......直面问题才能“对症下药”,为增强法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开展立法中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鹏牵头推进,就法规实施的预期效果、制度创新、完善空间等进行全面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有效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9月审议通过的《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建立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包容审慎、公平公正的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压减行政管制执法事项,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贡献了法治力量。

  “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提出的殷切期望。如何围绕创新力做好立法文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在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找准切入点,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立法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入激励创新全过程。考虑到广大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居于主体地位,条例主要着眼于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以及科研成果创新转化等进行制度设计。法规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根据审议和立法调研等情况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完善,以更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

  2022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条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

  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人大常委会不断织密乡村振兴“立法网”,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种子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规陆续制定或者修订。围绕提高乡村振兴促进立法质量,创新开展问卷调查,面向基层干部、农户分别发放A、B卷两类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746份并形成分析报告,提升了法规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智库支撑,委托山东农业大学课题组就乡村振兴促进立法进行专题论证和制度设计;总结提升我省“诸城模式”“潍坊模式”“寿光模式”等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创新......同时,还指导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乡村振兴立法。比如,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接续打造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特色涉农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标准化条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构建起多维度、立体化的制度支撑体系,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法治动能。

  温度:一条一款总关情

  “立一件法规管好一部手机,营造清静明朗的课堂学习环境,为条例点赞!”省实验小学的老师这样评价《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条例对“手机进课堂”明确说“不”。这条规定源于立法调研中一些老师和学生的烦恼,他们反映手机等电子产品对学生的视力健康造成很大危害,并且制造课堂噪音,甚至滋生攀比之风,期待立法机关作出相应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充分论证,果断将这一禁止性规定写入条例,在当时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例。从条例实施效果看,既有效保护了学生们的视力健康,又有利于他们在课堂上专心学习。条例实施一年多后,据教育部门统计,老师、学生、家长等对条例实施效果的满意度超过99%。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件教育方面的重要法规,立法过程中为更好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校闹”等问题,营造安全温馨的校园学习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涛带领立法工作小组深入调研论证,有的放矢进行制度设计,有效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实施后,收获良好反响。教育部专门在山东召开座谈会,推广我省立法经验。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2022年,在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过程中发现,如果仅对原法规进行小幅度修正,无法系统有效解决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积极推动下,经深入研究论证后及时调整立法思路,快速组建由多个部门、单位精干力量参与的立法专项工作小组,推进“立新废旧”工作。紧紧围绕“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进行制度设计,经过近一个月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红十字会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接续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于2022年6月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激励造血干细胞捐献、引导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等救护设备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社区养老服务很重要,但相关配套场地和设施如何来保障?”在《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过程中,不少群众提出这样的疑问。能否在条例中设置一个可量化、可操作的硬性指标,补齐社区养老服务的场地短板,成为摆在立法机关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条例中应当规定这样一个条款!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总是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的。经过快速高效的沟通协调、科学严谨的研究论证、专业细致的度量把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最终被写入条例之中,这无疑是一个更精细、可操作的条款,同时饱含着温度,“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数字背后,是一份真挚而深厚的为民情怀。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从深入基层蹲点调研、返场听评,到开展立法问卷调查、收回4340份有效问卷并形成调查报告,再到走进数十位残疾人家庭面对面听取立法意见......回顾《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的点点滴滴,这的确称得上是一件对困难群体实行倾斜保护并且格外用心的法规。在入户走访中,一位残疾儿童的家长激动地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学校、社会能够接纳特殊儿童,让自己的孩子在接受康复服务的同时能够走进学校融入集体。从立法调研、问卷调查等情况看,适龄残疾儿童尤其是孤独症儿童在接受康复服务的同时难以兼顾义务教育学习,是很多残疾儿童家庭共同面临的问题。为此,条例专门作出规定,符合相关标准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可以申请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在康复机构内设置学前班、特殊教育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学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特殊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同时,条例还全力保障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权利。

  海外侨胞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长江以北重点侨乡省份。为更好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随着越来越多的华侨选择回国发展或者开展合作,我省需要完善哪些配套制度、华侨合法权益保护还有哪些短板、广大华侨还有哪些利益诉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江汀带领立法调研组,深入各地市、侨联、侨企等广泛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立法工作,有效确保了立法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还制定出台了老年教育条例、学前教育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精神卫生条例、慈善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惠民立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

  密度:斩污护绿织“法网”

  如果要用一个字来概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生态环保立法工作,最贴切的就是“密”。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修法紧锣密鼓推进,斩污护绿的法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这些法规件件贯穿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处处体现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法治篇章。

  在全面修订水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用最严格的制度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真正让法规“长出牙齿”,切实解决“该严不严”的问题,对于保障水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历史性消除了五类及以下水体,优质水体比例跃升至77.8%。

  作为全国首个农业总产值过万亿、农产品出口量连续多年稳居第一的省份,守护土地健康、防治土壤污染事关重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就及时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成为首件省级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立法,不仅跟进速度快,而且在立法质量上精益求精。

  “化肥袋子、农药瓶子可不能乱扔”“农膜污染得好好整治一下”……在深入乡村开展立法调研时,老乡们的朴素话语,让调研组更好找准了立法切入点。在法规制度设计上反复打磨,既从源头抓起,规定推广农用薄膜减量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又从终端严控,对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等违法行为坚决“亮剑”,科学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还规定了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等,加强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南四湖是山东最大的淡水湖和最重要的淡水渔业基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开展专项立法保护非常必要。“要抓好南四湖生态保护,也要更好维护湖区群众利益”,这是立法调研时听到的基层群众共同心声。经深入了解,南四湖部分渔民世代以渔业为生,以住家船为居住场所,对湖区依赖性较强,但对于上岸问题意见并不统一,让以船为家的渔民上岸成为“老大难”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少渔民上岸意愿非常强烈,希望通过上岸解决老人就医、子女上学等现实问题;也有部分渔民上岸意愿比较低。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成立专门的立法工作小组,还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华牵头的民生保障专项调研小组,赴济宁、枣庄对南四湖流域群众关切的湖区生产生活、财政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等情况进行调研和协调,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2021年12月制定出台的《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在制度设计中突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又积极回应湖区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科学处理生态保护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对于上岸意愿强烈的渔民,条例中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科学制定渔民安居工程方案和搬迁安置计划,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渔民安居工程建设”;对于上岸意愿不强烈、上岸条件暂不成熟的住船渔民,条例通过要求“加强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生活、环保两不误。同时,为解决上岸渔民的后顾之忧,条例还规定“对因清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导致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速度:抗击疫情“组合拳”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加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迅速打出立法“组合拳”,作出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并出台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中医药条例等系列法规,不断筑牢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治屏障。

  “通过!”2020年2月13日,随着大会主持人坚定有力的声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决定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为全省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2020年2月8日启动立法工作,到2月13日表决通过,短短6天时间作出一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在我省40多年地方立法历史上也是少有的。通宵达旦起草决定草案和说明、深更半夜召开专家线上论证会......一幅幅令人难忘的画面记述着一段特殊的立法故事,也体现着地方立法的责任担当。

  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我省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如何有效应对处置?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于2020年2月下旬及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立法,围绕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制度设计。为掌握第一手情况,立法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一线开展立法调研,在寒风中蹲守背街小巷观察群众如何处理废弃口罩。天是冷的,但内心却是火热的,这些温暖而细微的场景也为立法工作增添了生动注脚。

  仅用1个月时间,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件法规也成为全国首件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出台后,东营市东城街道安泰社区的网格员孙丽丽尤为高兴。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到东营开展调研,孙丽丽建议增加市域治理和网格管理等相关内容;8月中旬,立法调研组再次到东营,向孙丽丽等提出立法建议的基层群众反馈建议采纳情况,并就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再次征求意见。“蹲点调研、返场听评”,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创新举措,形成了听取意见、研究吸收、适时反馈的工作闭环,提高了调研质效,也得到了群众认可。

  新冠肺炎疫情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严峻考验,特别是应急保障能力亟需提升,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立法,创新法规起草机制,组织协调20多个省有关部门、8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共同参与起草工作,攻坚克难、凝聚合力,围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保障体系,提升应急保障综合能力加强制度设计。2020年11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件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深度:助推海洋强省建设

  山东头枕着渤海、黄海,拥有近16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在海洋资源、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等方面具有优势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建设海洋强省寄予厚望,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围绕建设海洋强省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坚持点线面结合、省市联动,推动海洋领域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山东海岸带立法全覆盖”,2020年3月5日,《人民日报》对我省海岸带保护立法工作作了专题报道,这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山东陆地海岸线总长3345公里,约占全国1/6,处于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的海岸带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提出,要加强立法统筹,推进沿海设区的市海岸带保护立法。因地理位置、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沿海七市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状况也不尽一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统筹和分类指导,既考虑了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共性,又考虑了各地的独特性。比如,指导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保护条例时,就海岸带范围内的油气勘探开发、化工项目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切实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经过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七个沿海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全部制定出台海岸带保护法规,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的省份。“海岸更绿了、海滩更干净了”“非常享受这美丽的海滨风景”......海岸带保护赢得了当地居民、外地游客的纷纷点赞!

  地处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黄渤海交汇处的长岛,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渤海最重要的生态屏障。2019年5月7日,一场特殊的立法听证会在这里举行。岛内机动车总量控制、海岛近海养殖、“三无船舶”管控......从近百名报名群众中遴选出代表长岛生产企业、渔民养殖户等各方面的15名陈述人,就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中社会关切的立法重点、难点,阐明了各自观点,提出了意见建议。“为方便群众参与立法,听到真实、有效、接地气的立法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打破惯例,创新听证方式,下沉听证地点,首次将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听证意见对条例草案内容作了调整完善,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群众利益维护一体推进。《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也是我省首件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对于依法保护长岛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海岛型地区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了有力推动和保障作用。

  围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修订《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统筹推动陆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切实让法规长牙齿、能咬合、有力量,并将推行“湾长制”写入条例。同时,指导和推进沿海设区的市立足本地实际,开展精细化立法,《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法规陆续制定或者修改。据统计,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质水质比例达到92.3%,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海和谐美丽海洋”的壮美画卷在蓝色国土上徐徐展开。

  角度:“小快灵”解决大问题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地方立法守正创新既要强调制度设计创新,立法形式的创新也不可偏废。用好“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关键是找准问题、抓住问题,善于从小处切口、点上发力,确保立法真正解决问题。

  说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形式创新,当然绕不开《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这件具有标杆意义的“小快灵”立法,大致可以用这样几个关键词来为法规“画像”:“十条”,这件法规只有短短的十条,不分章节,与五六十条的法规相比,篇幅上显得很“小”;“一个月”,从启动立法到审议通过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突出体现了一个“快”字,立法速度的背后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坚决、务实和高效;“港、船、人、渔、厂”,这是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立法中紧紧抓住的五个关键环节,也是法规制度设计的主要着眼点和突破点,抓住了这些关键和重点,法规也就真正“灵”了起来。从实施效果看,通过立法实现了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的全程闭环管理,有效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合法权益。

  在做好立法“分内事”的同时,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还为渔民群众办成了一件“暖心事”。立法调研中有的渔民说:“鱿鱼是一年生的洄游性动物,最佳捕捞时间就在休渔季里,眼看着鱿鱼游走或者死亡,心里不是滋味。”面对渔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带队赴北京召开立法论证会时,专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渔民的难处并合法合理地争取支持,促成了2021年我省获批在休渔期内指定海域100艘船、8000吨鱿鱼捕捞限额,首次实施专项捕捞就捕捞到鱿鱼1348吨,产值近3000万元,今年鱿鱼专项捕捞政策仍然在延续,让渔民得到了实惠。

  夜间时常响起的摩托车“炸街”声,让家住城区主干道旁小区的周女士十分苦恼和愤怒,有时睡个安稳觉都成了一种“奢望”。当看到省人大常委会在网络上征求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时,她积极参与。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日益凸显,给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环境权益造成很大危害。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群众诉求,组织专业力量科学研究论证,决定采取“小快灵”的立法形式进行靶向治理,做到了需要几条就定几条,出台的《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只有八条,但直奔主题,充分发挥制度集合效应,为治理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治依据。有群众评价道:“一个‘小规定’解决大问题,降低了安全隐患,减少了噪声困扰,守护了深夜宁静。”

  厚度:创新推进文化立法

  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山东是革命老区,拥有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省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按照省委部署安排,着力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立法,历经两年努力,于2020年11月审议通过《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件全面规范红色遗存保护、弘扬革命精神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创设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每年7月为全省红色文化主题月;突破已有立法对红色文化单一的物质层面保护,增加精神层面传承的相关规定,并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条例中作出的“红色文化主题月”这一创设性规定,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充分肯定。条例施行近两年来,全省上下联动发力,红色资源活化利用实现融合发展,以“8个100庆祝建党100周年”“百年再出发,献礼二十大”为主题,连续两年成功举办“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全省累计开展1700多项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月活动,有效展示了山东丰富的红色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红色文化盛宴,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进一步传承了红色基因。

  “这是全国首件专门保护早期长城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护航齐长城保护,这是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创新”“通过设置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齐长城的巡查、看护”......在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同志这样介绍刚制定出台的《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

  齐长城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这项宏伟的工程蜿蜒千余里,将黄河、泰山和大海连接起来,是我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但是随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齐长城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齐长城保护立法工作,围绕妥善保护齐长城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科学协调齐长城保护与沿线区域生产、建设活动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孙立成多次带队深入齐长城沿线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推动立法更好平衡保护和利用关系,条例进一步增加了在坚持有效保护前提下充分发挥齐长城价值的有关内容,努力让文物活起来。

  在推进文化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统筹指导和推动临沂、潍坊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法规,济南、淄博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

  广度:协同立法聚合力

  我省建成海洋牧场数量居全国首位,但作为新兴业态,如何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在立法上如何及时跟进?省级立法还是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分头进行还是协同推进?......这一连串的思考和讨论,正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谋划海洋牧场立法的真实写照。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经报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导和推动海洋牧场比较集中的胶东经济圈五市(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开展海洋牧场管理协同立法。召开胶东经济圈地方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和两次视频推动会,推动五市签署立法工作协同协议,出台一体化发展决定,搭建立法协同的平台和机制......五市海洋牧场平台的安全运营监管因涉及海洋渔业、海事、消防、旅游等多部门,“九龙治海”问题突出。怎么办?当务之急是发挥立法的保障作用,实现五市在安全要求、生态环保、执法尺度上的统一协调。“打破胶东经济圈五市在海洋牧场管理中‘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局’的立法协同,既是秉持大局观、整体观、系统观的原则要求,也是服务山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说。

  协同立法,也要“和而不同”,立出特色。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各市充分考虑各自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立足海洋牧场发展阶段,做好立法上的“加减法”。2022年1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五市的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这也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经济主题的协同立法项目。“胶东经济圈五市同步立法规范海洋牧场管理,打造海洋牧场立法的山东样板,必将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表示。

  黄河流经我省9个市、25个县(市、区),自菏泽市东明县流入,在东营市垦利区注入渤海,流域面积1.83万平方公里。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省级层面已经出台多件法规的基础上,沿黄设区的市还有哪些空间和切入点?经过省市两级人大共同研究论证,确定以“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为主题,开展协同立法。这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走好集约节约发展之路的务实举措,也契合了沿黄九市的共性需求。考虑到各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这次协同立法重在主题协同,按照“主题协同、特色鲜明”的立法工作思路,沿黄九市法规名称、调整范围、体例结构并不完全相同,在立法形式上更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重在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为提高协同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沿黄九市协同立法视频会议,加强统筹调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带领调研组走遍沿黄九市逐一实地调研和指导推进。

  截至目前,协同立法工作进展顺利,相关法规草案已如期提请所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正在根据新出台的黄河保护法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待沿黄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有望成为全国首个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流域协同立法项目。

  我省协同立法在探索前行中不断丰富完善,从海洋牧场立法“五市协同”,再到黄河立法的“九市协同”,彰显了省市两级立法联动持续强化,市域之间立法协作日益深化,对协同立法规律特点的认识把握不断增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壁垒”,通过协同立法的方式推动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增强了协同发展优势,提升了协同治理效能。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接收并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08件,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动将省监察委和“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两个全覆盖”。相继建成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智能立法平台,助推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设立2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省设区的市全覆盖,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成为常态,推动立法更接地气、更有实效。设立7个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聘任30位立法顾问,不断强化地方立法的智库支撑。

  创新运用“针对问题、确定课题、破解难题”的“三题递进”工作法,注重发挥立法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实际工作者等多方面的优势,推动破解立法难题。立法工作制度建设成果丰硕、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出台了地方立法请示汇报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地方立法评估、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编写完成地方立法工作手册,加强立法技术指引,推动地方立法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搭建“双周讲评”“零金碎玉”等学习交流平台,有力促进了立法人才培养和立法经验总结传承。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