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人大:为人民筑牢住宅消防安全的法治屏障

时间:2022-08-29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紫仪 通讯员 陈超卿)消防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新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服务大局出发,主动担当作为,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将安全领域的立法作为重点,制定《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国内设区的市首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法规,为人民筑牢住宅消防安全的法治屏障。

  精选切口,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乡市积极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实现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建筑日益增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清、公共消防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凸显,火灾隐患存量较大,2014年至2018年期间,居民住宅火灾在年度火灾总量的占比居高不下,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2019年起,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司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围绕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立法调研,发现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突出,部分老旧小区处于管理“真空”状态,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经过审慎研究,将《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列为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聚焦“居民住宅区”这个“小切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这篇“大文章”。

  如何科学界定“居民住宅区”概念、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成为起草小组面临的首个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经过大量查询资料和不同场次的论证,在上位法和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参照行业标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XF1283-2015》关于“住宅物业”的表述,将适用范围界定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还将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纳入调整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住宅消防安全的期待。

  2020年4月30日,《条例》经新乡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查批准。《条例》共6章39条,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中国应急管理报、法制日报、央广网等20余家媒体的关注。

  共建共治,织密消防治理网络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应急、消防、公安、住建等多个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个社会单位,政府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单位消防工作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火灾发生。

  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运行不畅的现状,《条例》从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民主自治3个方面加以理顺,建立了市、县、乡的纵向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横向职能分工,规定了网格化管理与民主自治相结合,形成了居民住宅区共建共治管理新模式。

  关于纵向管理体系,《条例》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同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根据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关于横向职能分工,《条例》明确了应急部门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居民住宅区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应急、消防、公安、住建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核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

  关于网格化管理与民主自治的结合,聚焦无物业和无管理单位的小区,规定乡村两级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确定消防安全楼长或者院长,《条例》实施后,市委政法委将消防网格纳入综治体系,有效解决了“无主”庭院的管理“真空”问题,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同时,注重发挥村(居)委会自治作用,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瘫痪病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等相关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通过立法助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

  聚焦问题,着力消除既有隐患

  消防设施缺少怎么办?堵塞消防车通道谁处理?怎样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将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为各类消防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路径规范。

  聚焦消防设施老旧、历史欠账多的问题,《条例》规定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消防部门共同编制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对其中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明确,坚持规划引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鼓励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将居民住宅区内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并对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不足情况下的处置明确解决方案;要求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制定出台《新乡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站、消防水源、专项规划、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纳入规划一体推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聚焦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影响应急处置的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由乡镇(街道)、村委会负责检查维护;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护,将其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义务转化为法定义务,并明确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积极主动作为,先后对590个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清理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障碍物182处,清理占道停放车辆4150余辆,用法治手段打通火灾应急处置的生命通道。

  聚焦电动车违规充电、隐患存量较大的问题,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思路,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依法进行规划核实,杜绝增量;已经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配套充电设施,减少存量。《条例》实施后,市委、市政府出台《新乡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细化落实法规的制度设计。同时,《条例》明确禁止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充电,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这些规定,既强化规范措施,又注重有效疏导,还明确了刚性约束。《条例》实施后,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4390余辆,针对性解决这一火灾高发问题。

  聚焦消防治理中的难点、突出问题,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利用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地下车库堆放杂物,擅自改变楼梯间、楼梯(电梯)前室等共用区域使用性质等“7+1”行为;同时,对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租赁、高层住宅建筑的日常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为了更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印制8万张宣传海报、3万册单行本,深入全市1550个居民小区张贴发放,并于2021年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整改隐患3970余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0份,依据《条例》实施处罚14起,有力推动《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地落细,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安全。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