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科学院发展行稳致远

时间:2022-08-09  来源:河南日报

  李点

  重建重振河南省科学院,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战略性举措,是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标志性工程。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为省科学院重建重振夯实了法治之基,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解决省科学院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确保省科学院重建重振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形成带动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一座最高峰。

  一项创制性立法,与省科学院重建重振同步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前瞻30年的眼光想问题、作决策、抓发展,作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等重大部署,把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摆在“十大战略”之首,明确提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为此,省委和省政府聚焦关键事,打出“组合拳”,着力谋篇布局、架梁立柱,特别是将重建重振省科学院作为一号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勇于改革探路,创设体制机制,下非常之功、举全省之力推进。

  围绕加快推进省科学院重建重振,总结提升实践成果,制定出台《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是省委直接交给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创制性立法任务,没有经验和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打破常规、开拓创新。“该项立法具有开创性,要突出改革创新,围绕省科学院科研实体、开放平台、新型机构、创新高峰的发展定位,吃透有关精神,步子要大一些、思想要活一些,有敢为人先的意识。”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就做好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了立法程序,在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以参考借鉴的情况下,成立由多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组建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科技厅、省科学院以及法学专家、律师等组成的工作专班,立法速度之快令人印象深刻——今年2月中旬正式开启立法进程;5月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

  “这部《条例》是省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一项重大成果,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开展创制性立法的一个成功案例。”与省科学院改革创新同步进行,此项立法工作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是一个长期过程,出台支撑省科学院重建重振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更好地引导省科学院融合发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创新高地、贯通产学研用的开放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表示。

  以制度供给加速省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

  重建重振的河南省科学院定位是新型研发机构,这是重建重振省科学院的根本所在、核心所在。《条例》在组织体系一章中特别作出规定,以推动省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的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条例》: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河南省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河南省科学院自主设立的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条例》从立法层面为省科学院的创新发展和保障促进做了系统性安排,并明确了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完整体现了省委的决策意图和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省科技厅厅长、省科学院党委书记陈向平表示,对重建重振省科学院的功能定位、组织体系、管理模式等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加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省科学院积极谋划构建组织体系,体系内的科研实体采取自建、共建、参建、加盟四种建设方式,依建设方式不同,设立流程、考核模式和保障方式也不同。”陈向平表示,通过组织体系的构建,最大限度引领带动我省包括科研平台、知名高校和院所、骨干企业、地方政府等在内的各类主体能够更好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将政产学研金服用贯通起来,把省科学院真正建成一个开放、协作、共享、服务的大平台,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开放式共享式创新生态体系。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科学院高质量发展

  “这部法规看似小,针对的是省科学院一个单位的改革发展;实则大,引领带动的是全省科技创新全局。”省科学院执行院长宋克兴介绍,除了立法层面,根据《河南省科学院章程》,省科学院重建重振过程中还有不少创新性制度,比如首席科学家制度,又称“PI制”,是一种以首席科学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形式。省科学院科研活动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即赋予PI决定性决定权,以鼓励支持首席科学家勇闯科学“无人区”。

  集聚一流人才,对省科学院重建重振至关重要。《条例》规定,支持省科学院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其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授权省科学院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开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绿色招聘通道,赋予人才评价自主权等。

  “《条例》对省委做出的‘重建重振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建设融合发展’决策予以细化、固化,有助于各方协力探索融合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省科学院副院长、郑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高正龙表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全力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按照“以城托院,以院拓城,院城一体”的总体构想,坚持以省科学院为“魂”,做好中原科技城的规划提升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好《条例》中关于七个方面融合等相关规定。

  “赋予省科学院在机构编制、科研创新、人事财务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将极大鼓舞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充分释放省科学院的创新动能。”陈向平说,当前创新发展已成为现代化河南建设的主旋律和最强音,河南省科学院将深入贯彻实施《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加快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省科学院重建重振,向汇聚培养科技人才、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服务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的目标不断迈进。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