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育强国建言献策——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备受关注

时间:2022-05-20  来源:中国人大网

  在立法目的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规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情况开展体育干预,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亮点纷呈,备受关注。

  4月18日,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是该法自1995年制定实施以来首次大的修改。草案二审稿引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大家纷纷为构筑体育强国坚实法律屏障建言献策。

  在立法目的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中华体育精神是广大体育工作者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反映了我国体育的价值导向和文化追求。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心和重视体育事业发展。这次我国简约、安全、精彩地举办了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世界瞩目。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8日总结表彰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特别阐释了北京冬奥精神。这次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正当其时,在立法目的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将为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供凝心聚气的强大精神力量。”吕世明委员说。

  体育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幸福,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大众,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推进和发展全民健身,首先要解决普通民众无处健身的难题,场地设施建设是基础。”李飞跃委员建议,应明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标准,应按照小型化、便民化来布局规划,鼓励灵活利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道,利用山地地形地貌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

  目前,体育场地设施不足和有些体育场地设施闲置不用,都是推广全民健身运动遇到的问题。对此,欧阳昌琼委员提出,建议在修订草案第八十三条“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后增加规定,“利用公共资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此前,草案一审稿规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在对草案一审稿进行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8月8日作为全民健身日已实施多年,深入人心,建议予以保留。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体育功能、体育精神家喻户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体育、热爱体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李锐委员说,修订草案明确体育宣传周的规定非常好,还可增加强化体育宣传教育、加强体育舆论监督的相关内容。

  关注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

  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发生的有效方式。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修订草案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的问题新增了若干条款,为青少年学生接受体育教育,保证充足的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学习专业体育技能,培养学生终身从事体育专项锻炼等提供了法律保障。”罗保铭委员说。

  学校体育是青少年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校体育不能涵盖青少年体育的全部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青少年的全面发展,除了要协调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外,通过体育促进品行养成也很重要。”邱勇委员提出,建议将“体魄与人格并重”写入法律,突出体育的育人效能,真正达成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对于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课问题,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并增加规定,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希望加上‘设置符合其特点的考核机制’,以避免特殊体质学生在参加升学等考试时影响分数。”吕世明委员说,要建立完整的体制机制,促进特殊体质学生身心健康。

  此外,就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特殊需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所有人参与体育活动,安全保障是基础。如果由于体育场地设施的原因,而将残疾人、老年人等挡在门外,体育精神、体育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吕世明说,在设计建设体育场馆时,从源头上将无障碍设施植入,便利特定群体的同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2月20日晚,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闭幕式在国家体育场举行。这是焰火表演。摄影/新华社记者 张玉薇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加强反兴奋剂管理

  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对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更好地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草案二审稿增加“体育产业”一章,规定: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随着商业性竞赛活动不断涌现,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但很不平衡,也出现一些问题。翁孟勇委员认为,体育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他说:“我个人感到现在的体育产业可以说高质量不够,或者说发展不健康、不规范。体育俱乐部那么多,水平却越搞越低,忽悠老百姓、打广告,没把成绩提上去。当然这是需要长时间抓的事,但是在立法上应当体现出我们追求的价值方向。建议增加‘促进体育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有关表述。”

  体育产业中有大量的关于冠名权、体育赛事转播权等无形资产。此前,国务院曾发文明确要支持各类体育协会采取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来开发无形资产。肖怀远委员认为,这类无形资产也具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属性。他说,北京冬奥会的“冰墩墩”很受欢迎,仿冒的也不少,法律应该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对于体育无形资产给予保护。他建议修订草案增加一条内容,“国家支持和保护体育赛事和活动的组织者、运营者利用其无形资产依法进行开发、运营和收益的权益”。

  反兴奋剂既是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保护,也是对公平公正体育竞赛秩序的维护。为了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反兴奋剂管理,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

  “一部法律不可能每年都调整,但是兴奋剂目录随着反兴奋剂事业的发展随时都会调整,每一年都会有一版更新,每四年有一次大的变化和调整。有了兴奋剂目录动态调整这个规定,就把问题解决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杨树安委员说。

202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利用拆违腾退地、街头路旁空闲地、公园绿地等空间建设球类运动场,满足群众就近健身锻炼需求。这是4月19日拍摄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希望绿洲公园足球场(无人机照片)。摄影/ 新华社记者 骆学峰

  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和体育仲裁制度

  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是深化体育改革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有些退役运动员缺乏职业技能,再就业困难,为了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结合实际情况,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体育教师队伍,受编制数量、经费保障以及是否有教师资格证等因素影响。”杜黎明委员提出,建议在“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的规定后增加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对于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做好与其他法律衔接的同时,也借鉴国际经验,草案二审稿对体育仲裁范围作了规定,明确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属于体育仲裁范围,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在对草案一审稿进行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体育仲裁制度缺乏实践基础,相关规定不宜过细,可授权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践情况在仲裁规则中作出具体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对仲裁员条件、仲裁庭组成、仲裁特别程序等作出规定。

  罗保铭委员表示,修订草案设体育仲裁专章,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依法治体能力和水平。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