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履职尽责为人民 不负使命有作为”系列访谈(三)邵良谈环资委工作

时间:2020-01-0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阎乃川 谢岚 高利国 席茜 田凯中 赵原歌)2019年,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立法、监督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访谈现场

2019年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邵良做客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2020年工作进行谋划和展望。

问:“立法权”和“监督权”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两个重要职权,环资委2019年在立法和监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2019年,省人大环资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做好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贡献人大力量。

在立法工作方面。2019年,省人大环资委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问题,加快立法步伐。一是积极贯彻省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决策部署,创新立法工作方法、发挥地方立法作用,推进各省辖市人大出台了散煤污染治理决定。二是按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开展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淮河河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

在监督工作方面。2019年,环资委转变监督思路,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暨专题询问。二是服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依法督促和推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三是服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四是围绕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了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是2019年环资委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4月份以来,省人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在我省各地全面展开,请您介绍下执法检查的整体情况?

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不仅是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的一项重要任务。环资委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前期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梳理出9方面36条法律规定作为检查重点;二是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协调会,并适时开展前期调研;三是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四是及时召开动员会,要求各省辖市人大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条文和法定责任的落实开展自查,确保全省人大上下联动、同频共振;五是组织业务培训会等。

实地检查中,环资委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转变理念思路,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5月至6月,赵素萍、李文慧、王保存、张维宁4位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平顶山、新乡、焦作、漯河、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8个省辖市、16个县市,深入职能部门、河堤水岸、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和饮用水水源地等176个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有许多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口头报告,充分体现了常委会党组对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第一次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使执法检查有方向、有重点、有标准;第一次把司法监督运用到执法检查中,督促检察机关对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省人大代表带队深入基层一线抽查暗访;第一次对照法律法规条文开展执法检查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用翔实数据和具体案例阐释法律法规条文落实情况;第一次对环境违法问题和单位“指名道姓”,共指出8个省辖市12家企业、11条河流水污染问题,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第一次实施点对点跟踪监督,要求政府部门就具体环境违法案件包括执法检查报告点出的23个典型案例进行整改;第一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效果进行科学、客观评估。

问: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哪些突出问题?提出哪些建议?

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要发现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意识不够强。二是部分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第50条、第51条对城镇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少数城市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个别市县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存在水环境污染隐患。四是农村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水污染防治法第52条、第53条、第56条对农村农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作了明确规定。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的城乡接合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黑臭水体,面源污染治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乡镇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畜禽散养密集区的畜禽粪便污水还没有依法做到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五是少数饮用水水源地仍存在污染隐患。六是一些涉水企业在线监测存在漏洞。

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切实增强水污染防治政治意识。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依法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二是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重点是严格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三是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学规划并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考核;严格实施垃圾分类等。四是强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力推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完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大农村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畜禽污水直排偷排的监管;加大对城乡接合部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五是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六是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力度。七是不断强化地方人大水污染防治立法监督工作等。

问: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是什么?起到什么作用?

这次专题询问的目的是突出问题导向,充分运用执法检查成果,进一步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让长着牙齿的法律法规真正咬合。

会前,环资委根据法律法规重点条文,认真梳理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科学拟定了涉及水环境目标考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长制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等12个询问题目。同时,加强与被询问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专题询问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提高了部门对专题询问的重视程度。

在2019年7月25日的专题询问会上,12名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7个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作为应询者实事求是地认真作答。问答双方良性互动,剖析问题根源,推动问题解决,共同为水污染防治出谋划策。这次专题询问会还采用了现场直播方式,网络点击量很高,这也体现了大家对水污染防治的关心关切。

水污染防治事关民生,事关可持续发展。人大开展专题询问,一方面使大家更加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所做的努力,更加支持、体谅政府工作;另一方面,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新审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精准施策。询问会的良好效果也为全省各级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树立了榜样,坚定了全省人大提升监督实效的信心和决心。

问: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后,人大如何开展跟踪监督?

常委会会议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环资委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要求省政府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2019年11月底,省政府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不仅汇报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而且详细介绍了典型案例的整改落实情况。截至11月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23个典型案例,有80%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或正在整改。环资委将继续跟踪监督,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

问:2019年8月,环资委组织召开全省人大推进散煤污染治理立法工作会议,对各省辖市人大制定出台散煤污染治理决定进行研究沟通和指导安排。制定散煤污染治理决定有何必要性?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当前,大气污染仍然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改善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目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同时,考虑到我省冬季大气污染源较多以及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的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汽。在我省的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占70%,特别是在冬季取暖季,广大农村很多老百姓还习惯于烧煤取暖,经测算,我省冬季散煤污染对整个大气污染的贡献率达40%左右,对大气污染防治造成极大压力,出台散煤污染治理决定,就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决策部署,服务治污大局,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依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问:推动各省辖市人大制定出台散煤污染治理决定,环资委都做了哪些工作?各地人大关于出台散煤污染治理决定情况如何?

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一是组织召开了全省人大推进散煤污染治理立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维宁在会议上要求,各省辖市人大要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三散”(即“散乱污企业、散煤、散尘”)污染治理工作思路和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为治理散煤污染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跟进指导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决定。采取实地调研、电话问询等方式,推进立法进度,同时要求各省辖市人大结合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散煤治理取得实效。

目前,已有16个省辖市人大制定出台了散煤污染治理决定,漯河市还专门出台了《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各省辖市认真检查监督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散煤污染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结合总书记讲话精神,谈谈环资委对2020年工作有哪些具体谋划和安排?

2020年,环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立法方面,一是做好《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初审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列入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目前,《条例》草案文本正在省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议,我们将做好充分准备,按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法规初审工作。二是做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

监督方面,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二是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做好有关工作。三是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服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四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规模、建设森林河南决策部署,对森林河南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020年,还将持续开展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地方人大的联系,深化自身建设等,为建设美丽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