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时间:2020-09-2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杨雪情)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外部环境、营商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打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目前,我省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是发展改革部门,但是市、县两级的主管部门还不统一,不利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开展执法监督。

  因此,为了理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管理体制,加大对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条例(草案)》在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在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下转02版)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