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茜看人大】第29期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时间:2019-04-08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如今,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议闭幕后,安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长奉做客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针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介绍。

  背景

  安阳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制定《条例》解决群众“心肺之患”

  安阳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管理方式粗放、燃煤消费总量和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大等突出问题,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通过制定《条例》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推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需要。

   过程

  2018年8月份立法启动

  2019年3月份审议通过

  据悉,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于2018年8月份启动,2019年1月24日,安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1月30日,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

  同时,发送安阳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通过市民之家、市人大信息网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草案)》进行了意见反馈。3月12日,安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举措

  加强燃煤控制管理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

  《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六方面内容。

  加强燃煤控制管理。《条例》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拆除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为依法推动重点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有效实施行业整合,《条例》第二十二条对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作出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期限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限值,明确达标技术路线。对实现超低排放并经验收合格的,实行绿色环保调度,给予政策支持。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