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台胞投资权益 促进台商在豫创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汇报座谈会

时间:2018-10-1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月15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汇报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济超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民侨外事工委主任王耀作总结发言,常委会副秘书长韩长峰宣读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专题调研的实施方案》,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释心广、委员范长华参加会议。省台办、高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国土厅等省直单位及台商代表作工作汇报。


       听取审议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专项调研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据悉,今年2月底,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这些措施切实回应了台胞台企的诉求和期盼,充分体现了“两岸一家亲”的理念。


       徐济超在总结讲话时强调,做好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台胞投资权益、深化豫台经贸交流合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及省委对台工作精神,坚持“两岸一家亲”原则,加快融合发展;要聚焦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持续推动“31条惠台措施”在豫落地,为台商台胞在豫创业、就业、工作、生活提供同等待遇。


       王耀在总结发言时称,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2004年出台了《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为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我省是对台工作大省,加强豫台经贸合作是河南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渠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中央对台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合力,促进“31条惠台措施”在河南落实,为台商经商、就学、就医等提供良好条件。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2056家,累计合同利用外资297.28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79.91亿美元,在豫台商近2000人,台资企业务工人员约60万人。富士康、丹尼斯、友嘉等一批知名台企在我省落地生根。我省正全面贯彻落实“31条惠台措施”,从大力促进豫台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豫台文化交流、鼓励台胞来豫就业创业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为台胞在豫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会议介绍,与江苏、福建等沿海台资企业大省相比,我省对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要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惠台政策,不断强化台商权益保护力度,畅通台胞诉求反映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台胞投资的良好环境。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