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议:让监督法在实践中升华

时间:2010-05-2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必有果,应当是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必然逻辑。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机制、认识等方面的原因,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的议决成果,“一府两院”是否及时办理落实,办理落实成果如何,并没有更多纳入人大监督的视野,影响了监督工作实效,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大监督。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督法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的再审议进行了规定。然而,监督法实施三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再审议上进展不大。2010年3月17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率先试水,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1项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以机制的创新和实际的行动,激活了监督法的规定,体现了监督法的价值,进一步完善了保证人大监督实效的链条。

依法启动再审议,创新人大监督机制

  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办理落实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是让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耳目一新的一件事,无论以他们从事人大工作的经验,还是以他们对民主政治的体验,这样一项议题都让他们感到欣喜和关切,这种欣喜和关切生动地体现在他们的审议发言中。
  常委会副主任王平说,以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是人大工作的一个创新,能够有效督促政府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的议决成果,促进各项工作。司久贵委员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2009年度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大创新,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精神。李建华、贺广勋等委员说,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审议,是一项很好的创新,使人大监督进一步延伸,覆盖了以往人大监督的空白和盲点,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自觉接受监督可嘉,让人民满意尚待努力

  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办理落实年度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对市政府来说,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准备,除向常委会提交了专题书面报告外,还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汇编,为常委会提供了更为详实的审议参考资料,会议的当天,副市长王跃华还代表市政府向会议作了专题汇报。
  政府坦诚接受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是不忘职责,敢于直言,对症下药,对政府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主任白红战提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专项报告,是落实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办法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市委重大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下一步,市“一府两院”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创新和完善办理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机制上下功夫:一要做到规范化,市政府的综合性报告和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办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专项报告,都要做到文字用语规范,表述清楚具体;二要做到科学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都要全面报告,取得的成效要讲深讲透讲实;三要做到程序化,市政府的报告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相关职能部门要同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充分征求意见,使报告更全面,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市政府根据监督法的精神,制定“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办法”,从政府的层面实现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提出,市政府对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一定要突出重点,注重落实,不打折扣;对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要坚持长抓不懈,脚踏实地,让老百姓深切体会到发展和进步,真正公平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三农”问题事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协调发展大局,市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各项事业的投入力度。柴清玉委员说,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认识,增强办理落实的主动性,在提高办理实效上下功夫。
  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解决中小学入学难问题,是近年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解决民生问题,连续跟踪监督的一项工作,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许抗美委员最关注还是中小学建设问题:市规划局、教育局应按照《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在坚持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速度,确保今年市政府承诺新建、改扩建15所中小学的计划按时完成。
  2009年,为有效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内需保增长等项目贷款还款承诺的议案》的决议,批准政府融资360亿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扩内需保增长项目。对360亿融资进展及使用情况,政府在报告中说得不清楚,不具体。对此,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提出,政府在报告中应对360亿融资情况说得更深入、更具体一些。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张正平委员说,政府报告只对360亿融资进展情况只说了一个比例,而对融资使用落实情况、融资偿还计划报告得不够具体,建议政府要对融资进展情况、使用情况和偿还计划进行细化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政府债务危机。

提高运作质量,使再审议更具实效

  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审议,是监督法规定的一种跟踪监督手段。如何开展再审议工作,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规范。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市政府办理落实年度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审议,难免不足和疏漏。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这项创新的同时,更多地对提高运作质量,完善再审议机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柴清玉委员建议,常委会要选准决定的事项和审议的议题,通过深入调研、视察和充分审议,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增强可操作性;要创新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和形式,重视综合运用质询、询问等监督形式,保障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全面落实。王东升委员强调,常委会要注重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市政府便于办理落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要突出重点,分门别类,要增强计划性,时间跨度要短一些。郑高飞委员提出,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将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监督者,只有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完整、行使充分、行使到位,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法律的价值,使纸面的法律在实践中显现生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人民的期望。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