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委员会应增强四种意识

时间:2009-09-1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工作委员会是人大机关的重要工作机构,是人大履行职能、代表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和承办者。各工作委员会能否切实发挥作用对人大工作的扎实开展至关重要。因此,各工作委员会应增强四种意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要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作为所在,也是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工作委员会应把服务经济建设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支持发展的角度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当前,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就要在如何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下功夫。根据工作委员会的职能,选准工作结合点,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监督,有选择地进行专题调研,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提出合理的审议意见,促进科学决策,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测评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要增强超前意识。开展视察、检查,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人大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但意见建议价值大小,取决于是否有前瞻性、预见性。因此,各工作委员会必须要有较强的超前意识,在工作的安排上体现超前性,结合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选择自己有条件做的课题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在调研过程中,既要关注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更要发现潜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而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和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准确把握事物发展趋势,科学预测未来走势,科学地提出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与对策,使意见和建议提得准、议得实、可操作、有远见。

        三要增强创新意识。工作委员会工作要取得好成绩,实现新突破,必须具有创新意识。首先,要在观念上有所创新,要大胆解放思想,敢于突破过去旧有的工作模式、工作套路,在思维方式、工作观念上大胆突破。创新工作方式、改进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系,扩展活动领域。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带头落实、扶贫帮困等活动,使广大代表进一步理解“人民代表”的含义与责任+,从而恪尽职守,为人大事业增光添彩。

       四要增强实干意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人大所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人大工作委员会在思想上、行动上也要与时俱进,要切实改变“工作可有可无”的旧观念,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新形象。一方面,开展活动要讲实效,无论是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还是视察检查,都要考虑实际效果,不走马观花,不蜻蜓点水,更不哗众取宠,做表面文章,力求干一件、成一件,达到应有目的;另一方面,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进人民中间,听群众呼声、访百姓疾苦,用于为人民代言,善于为人民办事,真正把为民谋利的愿望化作为民办事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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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