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时间:2006-03-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本文拟就如何强化县级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谈些粗浅看法。

  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级财政预算监督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方面流于形式。通常做法是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便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2、在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3、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目前的县级预算编制基本上还是实行基数预算,没有实行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导致预算的透明度低,“暗箱操作”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

  4、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日常监督主要由财经办负责,而财经办又存在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等困难,加上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专业素质来看,经济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

  强化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级财政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1、更新财政预算监督理念。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善预算监督是当前必须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在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中,面对法律相对滞后的现状,要树立新的预算监督理念,即财政预算监督应做到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重,注重监督政府财政预算运行中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改进,以提高财政预算监督的质量,使预算审批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2、严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关。一是要坚持“没有预算,不得列支”的原则,防止既成事实,先发生支出,后列入调整预算的情况发生。二是要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尽快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实现功能预算到部门,深化和规范部门预算,并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统一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完善部门预算是进一步加强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既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也有利于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预算时,知道哪个部门有多少人、干多少事、花多少钱,钱怎么花,花在哪里,绩效如何。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和办法,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应要求财政部门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按月报告制度,并定期听取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可授权财经办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题调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3、进一步拓展财政预算监督的空间,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力。在预算监督实践中,往往习惯于对预算变更数目或类别的具体监督,而导致预算变更的深层次原因,是政府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因此,要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决策的科学性和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县人大常委会要建立重要财经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和重大支出行为的审查批准制度,同时,结合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的审查,督促政府依法行使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预算变更,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4、提前介入,着力提高预算的审查质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县委、县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预算进行审查。

  5、努力提高人大队伍业务素质。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和财政基本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工作人员最好应从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人员中选用。就目前的体制状况和人大本身现有的专业素质状况而言,要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除了采用其它一些可行的办法外,要借助审计手段,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组织或委托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弥补县级人大常委会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提供保证。(作者邬云系宜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