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时间:2006-01-0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明确的指出了人大的监督权(包含保证权)。随着历史的发展,人大的监督作用日益重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各级人大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市场运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需要各级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职权,让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轨道上行走;党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需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运用频率最高的职权,其作用日益彰显。但是,监督不力仍然是地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观。主要表现在:监督意识上懒懒散散,责任心不强;监督手段上松松软软,刚性措施不力;监督范围上遮遮掩掩,存在漏监;在监督效果上肤肤浅浅,缺乏影响力和震撼力。由于监督的缺位,造成国家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相去甚远。

人大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从体制上讲,地方人大处于一种既要监督政府,又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领导的境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当作“二线”班子,常委会主要领导也往往懒于干事;党政联合行文,共同操作,也使人大监督无所适从。

从主观上讲,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代表自身素质较低,“安排照顾当荣誉,履行职责为自己”;所开展的监督“当成程序走过场”,表面形式多,工作程序多,调研不够,了解不深,建议空洞,造成监督不力。

从法律上讲,现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权讲得比较原则,《监督法》又迟迟不能出台,造成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差,监督手段的配套性差。并且,法律规定人大具有监督权,但没有规定如果不履行监督权应负的法律责任,致使人大工作者没有压力,靠责任感去履行监督职权,也弱化了监督的作用。

从社会氛围上讲,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不到位,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不被人们所认知,一些人把人大行使监督权当成是“无事找事”,不能正确对待,也使人大工作者心有余悸,监督活动不敢、不愿大力度开展。

 强化人大监督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从“人大监督不监督无所谓”向“不监督就是失职”转变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代表人民的意志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不承认、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大监督权,就是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地方党委要善于将党委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要支持人大行使监督权,不要把人大的监督当作是“无事找事”,更不能以党委名义直接干预监督工作,以免使监督者感到“监督到党委头上”而产生消极影响。党委对“一府两院”的领导和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求他们搞好工作,人大监督权行使到位了,实质上也是为党委分忧。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更要认识到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克服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的顾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地拿起监督的利刃,向有悖于民主法制的现象斗争。“一府两院”要切实增强人大意识,把人在的监督当成“帮助、关心、支持”,虚心接受人大监督,维护人大的权威。总之,人大的监督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不监督就是人大的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二、工作实效要再增强,从程式化向实质性转变

针对人大监督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预以加强:

一要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开展监督工作,制度是保障。在监督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人大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一些具有法律性的规定,以便使监督工作不断规范,监督实效不断加强。如舞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以规范人事监督,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规定”,以规范法律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规定”,以强化对条管部门的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规定”,将公、检、法、司的工作规范在人大监督之中,出台了“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规定”,使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大大增强。当然,制度不能落在纸上,必须落实到实际中,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枉然。

二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 人大要不断开创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强化创新意识,发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大胆提出新观点、新思路、新办法。对“听取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要进一步规范程序,不能当成形式走过场。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监督方式要敢于使用,不能顾忌面子。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敢于创新。监督对象上要上延下伸,监督范围上要上扩下展,如:县级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县级领导,也要善于监督单位副职的工作,既要监督“一府两院”,也要监督条管部门,既要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也要监督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人大的监督切忌绕矛盾走,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不能晴蜓点水,走马观花,要注意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只要能使监督出实效,采取的方式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都可以使用。例如,舞阳县人大过去在执法检查时,往往是半天时间,听听汇报了之,目前,每项执法检查,都注重四个关键,时间长达 3个月。一是向社会公告,设置举报箱,听取社会各界对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二是要求检查对象自查自纠,做到未查先改,边查边改;三是检查时,不提前通知,不要求陪同,以便查实情,摸实底;四是注重整改,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这种做法使得监督效果大增。

三要切实加强人事监督 。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工作监督是人事监督的基础,人事监督是工作监督的最终结果。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效能。监督工作中,要把人大监督结果与党委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相结合,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形成合力,有助于增强监督实效。一方面,人大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查,掌握监督对象大量客观翔实的资料,为党委调整干部提供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人大借助县委调整干部之力,大大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舞阳县人大常委会强化人事监督,出台了“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和“述职评议暂行办法”,抓住“五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1、培训考试,对所任命的干部定期培训,使其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拟任干部进行综合考试,考试不及格不予任命。2、宣誓承诺,常委会通过任命后,被任命人员手举宪法,面向国徽,宣誓就职,并且就任期内及年度的工作目标做出承诺。3、履职汇报,一般安排在年中,由所任命干部向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4、述职测评,所任干部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若不满意率高于50%,依法撤销职务。5、开展评议,确定若干人为评议对象,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评议对象,的情况,促其恪尽职守,为人民掌手权、服好务。这一做法在《人民代表报》上刊登,在河南省人大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十分有效的。

三、对人大制度的宣传要再广泛,从系统内向社会化转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宣传人大制度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强和完善人大的监督,首先要让全社会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及内涵,但是目前人大的宣传工作也存在不少的缺陷,如:一名大学本科毕业且从教 10年的教师不知道人大是干什么的,有人问“人大是政府的什么部门?”“没听说人大有啥职权,只知道人大开会” …… 凡此种种不足为怪吗?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底有多少人知道,不得而知,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知道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难道不悲哀吗?《人大建设》、《人民代表报》等杂志很少有人大工作者以外的人看,那么多优秀小品、优秀歌曲不知道哪个是宣传人大的,象《人大主任》那样反映人大工作的电视剧,难找到几部,因此,有人大工作者戏言:“咱们是自拉自唱、自吹自擂、自己抽自己上树”。因此,一定要大力宣传人大制度,要在社会性上下功夫,宣传的手段要多样化,要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人大的报刊、杂志要成为“国报、国刊”,决不能把人大同一般的“系统”相提并论,在全社会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理解、接受人大的监督。

四、人大自身建设要再加强,从“二线班子”向“一线班子”转变

据调查,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数一般在 20人左右,且驻会主任及工作人员均占编,而常委会内设委室一般不低于6个,受编制制约, 一人委 现象普遍存在,人员力量非常有限,想开展一些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看人大机关人员,强烈要求到人大的多是功成名就的党政一把手,很少有党政部门的优秀年轻人;多是 路子不宽 的老实人,很少路子宽广的精明人;多是想图清闲的无事人,很少愿意献身的实干人。从参加工作就献身人大事业者, 10年了,20年了,仍在献身,出路太窄;优秀的人才在人大干了点事,又得到 人大哪点事,傻瓜都会干 的评语,有点 脾气 也磨掉了。 要强化人大监督,需要加强人大的组织建设,合理配置人大的资源,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在党内要有较重的位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人员的配置,要与党委、政府一样,以年轻化、知识化、德才兼备为标准 ,多挑选优秀年轻人到人大锻炼,多从人大挑选优秀人才到党政部门任要职,在干部交流中提高人大人员的素质, 真正使人大成为物质文明建设的“一线”,政治文明建设的“火线”。 应该认识到,民主法制这部沉重的大车,过去被弃置一旁,如今已经走上轨道,正快速向前进。人大也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陈培红   郑宏耀)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