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免职也是监督

时间:2005-09-0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浙江省温岭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市政府提出免去市卫生局局长叶明华职务的请求,被人大常委会会议否决。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否决决定认为,叶明华在卫生局局长的岗位上是称职的,深得群众好评,不必调动。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局长的任免。这是法律赋予地方权力机关的人事任免权。据此,人大常委会就可以对提名任免的干部决定任或不任、免或不免。按照通常的做法,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任免建议,人大常委会一般都是通过的。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此举可谓开了否决人事免职之先河。

  此举一出,反响强烈。笔者认为,这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进步,是人大充分发挥作用的体现,也是人大监督“刚”起来的最好诠释。综观近几年曝光的腐败大案、要案、窝案,几乎无不掺杂着人事调动任免过程中的腐败因素。这其中,缺乏有效的刚性监督乃是极其重要的原因之一。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腐败,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是非常危险和可怕的。对于干部人事任免工作的监督,方法很多,但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其法定性、权威性、专门性的特点居于核心地位。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调动与任免,对于遏制干部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的否决决定,既是对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实施的有效监督,也是对被提名免职干部工作的肯定,是对称职干部的保护。地方各级人大只要严格依法充分行使职权,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监督工作就会呈现新的局面,迈上新的台阶。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