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该不该监督个案

时间:2005-03-1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该不该监督个案

 
  多数上访为涉法上访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继续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审议中,代表们认为,两院去年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两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法院去年自己也纠正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起。两院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公开促公正。尽管如此,群众的意见还十分大。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以祥等人说,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事实:在我省的上访案件中,大多数上访的都是涉法上访,法检两院系统内或多或少地存在司法不公、钱权交易、明知有错纠正太难等问题。所以,每年对两院工作审议表决时,都有很多反对票和弃权票。两院如果不认真对待,报告做得再好,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也不会投你的赞成票。
  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柏拴在内的多名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院报告时都提出,上访案件中多为涉法上访。
  群众有意见,都是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有意见。人大具有对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应该加强对这些个案的监督。不少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对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个案监督的建议。还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个案监督的议案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负责人说,近几年,求助人大给予法律支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从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内容看,一些老上访,都是因法涉法上访。多次上访,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最后寄希望于人大的监督。作为人大权力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应该进一步加强个案的监督。
人大监督应有法可依
  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晓春领衔提交了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周晓春说,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司法机关的职权。人大的监督既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的抽象行为监督,也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即个案监督。个案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讲个案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就很难落到实处。否定人大对个案的监督,就是否定人大对法律的监督,就是否定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张百良昨日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发言说,人大的几项主要工作大都是有法可依。可是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却缺少一个《监督法》。人大委员长在人大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但是人大监督却没有《监督法》。所以,人大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首先要出台《监督法》。
个案监督缺少不得
  在昨日的审议中,很多代表都提出,客观现实迫切需要实施个案监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由于体制还不完善、利益的重新分配、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各种矛盾不断产生,刑事、民事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司法机关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结了大批量的案件,总体是好的。但是,司法队伍中确有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而枉法裁判,铤而走险。
  全国人大代表、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维政说,个案监督,从理论上讲,是指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办结但认为有错误或虽未办结但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的监督。具体说来,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并已生效,根据当事人或人民群众的申诉或控告人认为属违法又没有依法纠正的案件,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程序,由司法机关对可能存在的错误案件进行审查纠正的全过程。
我省基层出台监督办法
  我省的一些县人大已开始在个案监督管理方面进行尝试。如汤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汤阴县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试行办法》,对个案监督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以及责任的追究和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武陟县人大常委会于日前审议通过了《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个案监督的目的、主体、原则、案件来源、重点和范围、承办机构、办理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责任追究都作了规定。另外,方城、汝阳等县也都出台了个案监督办法。
  个案都要监督吗?
  “人大的监督是宏观的监督和事后的监督,如果对个案都要监督,那就会失去监督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分析说,人大要对一府两院大的方面如法律贯彻执行等方面监督,如监督法律是否落实了、法官是否称职等。如果人大对个案实施监督,人力也根本应付不过来。现在法学界、人大、法院、检察院都认为,《监督法》立法是必要的,因为人大对各项工作都有监督权力,但并不主张个案监督。
  他具体分析说,河南一年刑事案件6万件,民事案件近40万,执行案件近20万,加在一起一年60万起,案件只要判决就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败诉人肯定有意见,胜诉人达不到目的也不满意,他有权利申诉,民事案件以40万算,一半败诉就是20万起,如果人大一个个来监督,那人大能有多大精力呢?
  有代表说,人大个案监督成本太大。如果人大对个案都进行监督,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件,如果人大认为不对,要求再次审理判决,这样就很可能会形成三审终审制。也有代表针锋相对地提出,人大是监督,不是审判。现在人大有时也对非常典型的个案进行监督,难道这是人大判案吗?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