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应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时间:2004-11-2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建立责任政府,推行政府问责制,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广泛关注的焦点。责任与权力是一驿"孪生兄弟",问责是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必要制约。人大常委会依照《行政许可法》督促同级政府建立问责制度,就是以刚性的监督措施,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许可法》办事。问责的本质是什么?是对行政责任人过错的追究。问责的范围很广,单就实施行政许可而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办理许可要问责,没有依法办理许可要问责,办理许可后不去监管要问责,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更要问责。今年年初以来,对开县井喷、密云踩踏、吉林大火等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追究,都体现了这些原则。

  人大常委会依照《行政许可法》督促同级政府实行问责,又离不开政府自律和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跟踪督促监督。就像鸟儿飞行要靠两个翅膀一样,政府自律与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跟踪督促是保障《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两个关键因素,缺一不可。

  政府自律,即政府自我约束、自我问责。自律以责任意识为前提,是政府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通过落实责任的方式,主动规范、主动约束的行为,靠的是政府"自我革命"。日前,重庆市开始实施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现的"高官问责制",对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作了18种问责规定。很明显,建立这样的问责制度,就是希望以落实责任来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从而达到政府规范行政、依法行政的目的。

  而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跟踪督促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群众向政府问责,同样十分重要。它不仅要监督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还要监督政府对违法许可行为的处理。如阜阳劣质奶粉为害、沱江水污染、陕西周至违法用地等事件,都是当地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监督不重视造成的后果。当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应之后,当地人大常委会介入,强化监督,督促政府问责,促使政府重视,从而明力地推进了问题的解决。可见,政府实施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跟踪督促,《行政许可法》,离不开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而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其实就是在支持和促使政府规范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在重大事故面前,通过人大的依法监督,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推向前台,政府必须给代表人民的同级人大常委会一个交待,并使自己的工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就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施行《行政许可法》所发挥的应有的作用。

  由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和执法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其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遵循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和便民的方针,因而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实质。因此,人大常委会强化对同级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就是实践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就是在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