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修订实施代表法办法 让代表履职有底气有动力
时间:2026-08-0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 贺志泉)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去年3月,全国人代会对代表法进行了修改,我省据此对现行实施办法也作了全面修订。
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6章54条,对代表履职内容、形式、保障及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让代表履职更有“底气”
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阵地。近年来,全省9000多个代表联络站(点)在基层治理、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实施办法》规定,畅通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支持代表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实际情况,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宣传政策法律、反映社情民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引领社会文明新风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省人大代表、西华县茹亿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陶金华是该县人大代表驻法院调解监督室的发起人,多年来一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她表示,“《实施办法》将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规,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这项规定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可以说既彰显法治精神,又回应基层所需。”
参与此次《实施办法》修改的省人大代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范文婷认为,“《实施办法》将代表履职的法治保障落到了实处,为教育领域的代表指明了方向。代表可以更好地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平台,精准收集产教融合等一线诉求。”
让民意表达更“掷地有声”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年省人代会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00余件。
为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实施办法》明确了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交办机关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重新办理的情况向代表和交办机关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在对代表的监督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实施办法》让我们基层代表履职更有方向、更有底气。有助于我们更主动地深入群众、倾听民意,把群众的诉求更好地转化为政策的建议。”省人大代表、濮阳市爱国卫生促进中心副主任孙大鹏表示。
《实施办法》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织密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制度保障网,为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筑牢法治根基。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