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时间:2026-08-01 来源: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全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6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现就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6年10月启动,2027年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当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全省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于2027年2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代表名额和结构
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同上一届相同,不再变动。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比例适当。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保持适当比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结构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往届做法,按照人口数和代表数,对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进行优化调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同上一届相同,不再变动。充实有经济、法律、农业、科技、环保等实践经验的委员,注重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中产生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连任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附件:1.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表.pdf
2.全省各县(市、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表.pdf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