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对标生态环境法典 河南拟“打包”修改19部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6-07-30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此次通过“打包”修改的方式,对现行有效的19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为美丽河南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对标上位法,修改19部法规159条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

  据悉,法典创新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系统重塑国家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对地方性法规对标统一、配套衔接提出刚性要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清理工作统一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袁永新表示。

  经梳理,我省现行有效省本级法规共257部,其中与生态环境法典密切相关的有87部。针对部分法规存在的立法依据调整、监管职责匹配、管控标准统一及法律责任衔接等问题,采取集中打包方式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涉及19部法规,共计修改条款159条、896处,确保在8月15日前完成与法典的全面对标衔接。

  聚焦民生热点,精准回应群众关切

  在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中,草案重点回应了社会关切。明确规定对标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美丽中国建设考核新标准、新要求,完善生态环保考核制度衔接条款,明确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此外,为从源头防范餐饮油烟扰民,草案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统筹,并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将监测数据保存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强化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紧盯水域治理,严守水源保护红线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改则聚焦黑臭水体治理和饮用水安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负有调查和治理责任,并细化了无证排污和违规排污的处罚幅度,与法典保持一致。

  同时,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确定畜禽散养密集区,并明确了相关治理要求。

  强化资源保护,完善土壤与固废管理

  在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本次修改同样亮点频出。《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细化了土地使用权人报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法定义务,明确了调查完成时限。

  而《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则紧跟绿色发展步伐,新增了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兴固废的拆解处置污染防治要求,并规定各级政府需安排必要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及固废设施建设。

  统筹系统治理,推动法规体系现代化

  除上述法规外,本次打包修改还涉及森林法实施办法、湿地保护条例等5部资源保护类法规,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水法实施办法等10部相关法规。

  同时,我省拟新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等11部省本级法规;拟对水法实施办法、防洪法实施办法、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等9部法规进行全面修订。

  其中,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其他法规统筹纳入明年及后续立法计划。

  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从集中“打包”修改到谋划新法出台,一套符合河南省情、彰显地方特色、系统完备协调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正在加速构建。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