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凝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时间:2026-07-23 来源:法治日报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命题,推动人民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202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指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激发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在新征程上,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完成的重要课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施策。
其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民民主各环节之中,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在民主选举中,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民依法选举相结合,健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考察和决定程序,确保选出的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在民主协商中,要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协商议题确定、协商活动组织和协商成果落实的全过程,在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协商中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下,推动每一项协商成果落地见效。在民主决策中,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民主管理中,要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高效动员、有序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将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效能。在民主监督中,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将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起来,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渠道,在多元监督主体的协同配合、多项监督手段的协同使用和多种监督渠道的贯通使用中,形成权力监督的整体合力。
其二,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制度稳则民主稳,制度优则民主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中。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要坚持多措并举。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高标准建设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让人民群众的声音能直达立法机关。其次,要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设置协商主体、协商对象、协商内容、协商方式和协商程序,确保各党派、各界别有序参与政治协商。最后,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完善基层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基层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其三,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从规范议题设置、拓展参与渠道、强化成果转化三个维度入手,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首先,要规范协商议题设置,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多方联动征集机制,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公开征集协商议题,精准锁定协商议题,确保商在需要时、议在关键处。其次,要拓展参与渠道,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针对不同协商渠道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实现线上协商与线下协商协同推进,提高各类群体参与民主协商的广泛性和便捷性。最后,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对协商中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明确办理部门和时限,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协商成果转化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协商不是“一商了之”。
(作者:吕永祥,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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