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 | 本月起,我省两部法规同步施行

时间:2026-07-03  来源:河南法治报

微信图片_20260703083534_2119_7

  7月1日起,《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这两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这是我省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为内河航运通江达海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法为舵 向海图强

  《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速览

  通过时间

  2026年4月1日,《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的必要性

  内河航运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航道通航里程达1825公里,港口吞吐量达6085万吨,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相较于水运发达省份,我省内河航运发展起步较晚,在通航能力、港口能级、项目建设、运输水平、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多堵点卡点。制定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为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十分必要。

  立法思路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一是坚持发展引领,聚焦省委“两高四着力”决策部署,设“发展与保障”专章,引领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空陆数海”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内河航运发展实际,强化制度设计,提高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特色突出,将我省由省级负责干线航道和相关港口投、建、运、养、管一体化发展模式以立法形式固化,助力我省加快构建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

  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八十三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与保护、经营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发展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经营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发展与保障等水运相关活动。

  1.规划与建设

  《条例》明确,航道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的原则;港口规划应当适度超前,统筹考虑产业布局、港口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多式联运发展等因素。省航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2.养护与保护

  《条例》明确,干线航道的养护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航机构组织实施;支线航道和其他航道的养护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航机构组织实施。

  3.安全与应急

  《条例》明确,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航运安全管理,将内河航运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内河航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整合水上应急资源,统筹建设水上搜救基地,提升水上应急救援能力。

  4.发展与保障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完善航道港口、多式联运、临港产业等发展布局,构建与本省产业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化内河航运网络,打造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支撑。

  以法为犁 深耕沃野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速览

  通过时间

  2026年5月28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的必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围绕省委“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条例》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立法思路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准立法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突出问题精准立法;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固化实践经验、突出河南特色;四是坚持务实管用,增强法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本省行政区域内供销合作社及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1.强化组织体系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当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通过多种经营方式,密切与农民的组织联结和利益联结。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据章程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为成员单位。

  2.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供销合作社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经营、电子商务等服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共同富裕。

  面向农业农村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动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村养老助餐等新兴服务业,推进数智供销建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3.保障资产安全与权益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工作,对社有资产及收益实行单独核算、专账反映,保证社有资产安全、完整。

  供销合作社及其出资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后的社有资产处理,依法依规和章程执行。

  4.政策扶持更给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可以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在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居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河南法治报 记者 林栋)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