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

时间:2026-06-24  来源:人民日报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工作岗位特殊、职业风险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二是“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三是“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评估、心理疏导等工作”。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关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担任城乡火灾现场总指挥时的职责在消防法中已有规定,建议做好衔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担任城乡火灾现场总指挥时,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权。”

  有些地方和部门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

  (记者 张天培)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