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2026-06-24  来源:人民日报

  6月23日,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一审稿规定,南极活动结束后,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提交活动报告,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考察活动报告向国务院外交部门通报。有意见提出,除重大考察活动报告外,其他重大南极活动报告也应向国务院外交部门通报,建议将“重大考察活动报告”修改为“重大南极活动报告”。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草案一审稿规定,对因南极活动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采取迅速、有效的应对行动,并及时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有意见提出,在接受报告的部门中增加国务院渔业渔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予以明确。草案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一审稿规定了未对废弃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损害南极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意见提出,应当根据相关行为对南极环境的影响、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适当提高罚款数额。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记者 魏哲哲)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