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监督的规定
时间:2026-06-24 来源:人民日报
6月23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意见提出,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监督的规定,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依法有序开展。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施监督;二是规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有意见提出,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增加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检察机关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前,应当就有关内容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整改期限、检察机关审查期限和起诉期限等规定作出完善。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管辖和审判程序相关规定,与现行诉讼法做好衔接。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 魏哲哲)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