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迎二审:加强南极环境保护力度 更好规范南极旅游活动

时间:2026-06-23  来源:中国人大网

  南极是全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对更好认识、保护和利用南极,规范南极活动,保护南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了草案的有关情况。

  “我国自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以来,秉持和平、科学、绿色、普惠、共治的基本理念,坚持和平利用南极,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黄海华说,在保护环境方面,草案第一章“总则”,将“保护南极环境”写入立法目的,明确“保护环境”是开展南极活动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并规定鼓励以绿色低碳的方式开展南极活动,支持使用降碳、节能、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推动清洁能源应用。草案第三章对“南极环境保护”作出专章规定,明确南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规定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明确南极动植物保护、废弃物处理处置、防止海洋污染,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南极特别管理区、南极海洋保护区等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作出规定。此外,草案还拟对未分类处理、处置废弃物,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损害南极环境的行为,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开展极地考察40多年来,我国的南极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在南极持续开展了海洋生态、地质学、空间科学、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同时,我国赴南极旅游人数逐年增多。黄海华介绍,为了更好规范和保障南极旅游活动,草案拟作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南极旅游活动的定义,规定申请南极旅游等活动许可,应当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南极活动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急计划、财产担保和保险证明等申请材料。二是分别对南极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设定义务。南极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备、交通工具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旅游者在南极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定;访问国家南极考察站及其设施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国家南极考察活动。三是规定南极旅游等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报告。四是明确有关法律责任。例如,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开展南极旅游等活动的,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限期离开南极,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之内不得申请南极活动许可。

  (记者 许欣宜)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