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法律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时间:2026-04-24  来源:中国人大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水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了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有关情况。

  关于监狱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9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五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关于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6年2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按照充分彰显法治温度、让最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精神,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挥自身积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二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是,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四是完善法律责任。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6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和要求。二是进一步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明确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三是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五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明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六是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做好法律适用衔接。

  关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10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有关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权益、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的运用等方面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相关责任约束、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定于2008年,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资国企管理监督制度。本届以来,罗恩平、袁斯浪等全国人大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了相关议案。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总体要求,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治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完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分类,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权益管理作出专节规范,并与预算法等法律做好衔接。

  关于农业法修订草案。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现行农业法制定于1993年,2002年作了全面修订,2009年、2012年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实施30多年来,农业法对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经济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稳步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深化,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稳步推进,同时,我国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现行农业法作出修订。本届以来,于安玲、刘素云、汤建伟、程萍等全国人大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了相关议案。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内容包括: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