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洋等3人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6-04-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洋等3人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于洋、王小平、刘荃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于洋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王小平、刘荃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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