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农业大省 坚持为农服务 河南拟为供销合作社立法

时间:2026-03-3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3月30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作为我省专门规范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立足河南农业大省省情,聚焦供销系统改革发展关键问题,将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顺应发展需求 夯实为农根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职责性质不够明确、资产监管不够规范、为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现实难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破解,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马富国介绍:“供销合作社是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围绕省委‘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条例》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省人大代表党永富在认真研究《条例(草案)》后表示:“法规草案条文将供销社系统长期形成的有效模式与改革成果进行了制度化提升,相信此项立法能促进供销合作社更规范高效地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河南特色

  在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明确了四条基本立法思路: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准立法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突出问题精准立法;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固化实践经验、突出河南特色;四是坚持务实管用,增强法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这一思路,起草组扎实开展了立法调研,认真组织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进行研讨论证,确保《条例(草案)》内容科学、符合实际。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六条,围绕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制度安排。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推进后续立法工作。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