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碗”如何端得更稳?河南立法作答
时间:2025-10-15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文 贺志泉/图)2025年10月15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就《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哲详细介绍了该《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及核心内容,《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李哲介绍《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相关内容
高质高效立法 深入调研论证 凝聚各方智慧
李哲介绍,制定《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举措,也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紧密衔接、将本省保障粮食安全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的必然要求。
吃透精神把准方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等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省委关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深入调研广纳建言——2025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濮阳、周口等粮食主产区一线调研。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省直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产粮大县、相关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等各方意见。
聚焦问题精准施策——针对调研中反映集中的耕地保护、产业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程序审议完善——《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财经委初审、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完善,并按规定向省委汇报,最终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过程严谨规范。
聚焦核心环节 构建全方位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条例》内容全面,涵盖了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产业发展、调控应急等关键环节。
严守耕地红线与科技兴农——严格保护耕地,明确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加强种植用途管控和污染源监控。针对省情水情,规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养护,保障生产用水。在种业方面,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同时,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优化储备机制强化“压舱石”——明确政府储备组成与用途,鼓励创新轮换机制和管理模式。要求承储企业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离,加强储备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保障财政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规定特殊情况下可组织临时收储。
畅通流通渠道发挥枢纽优势——聚焦河南小麦主产和交通优势,规定加强小麦交易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全国粮食资源配置枢纽。完善公铁水联运物流体系,推动内河港口及粮运码头建设,畅通跨省粮食物流通道。培育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支持产销合作与相关设施建设。
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提质增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优化粮食产业布局,促进就地就近转化。鼓励挖掘粮食文化资源,推动粮食产业与旅游、科普、康养等深度融合,发展新业态。支持品牌建设,打造大宗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明确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健全调控应急提升应对能力——专设“粮食调控”和“粮食应急”章节,要求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市场调控措施;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确保紧急状态下粮食有效供给。
为“粮袋子”扎牢法治根基 河南以“五良”融合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河南省作为粮食大省,其粮食生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立法聚焦“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围绕“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共促,旨在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全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李艳回答记者提问
“良田”建设 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条例》第十条对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为重点,坚持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分类、分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良种”创新 强化种业科技支撑
《条例》第十四条聚焦种业这一“农业芯片”,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扶持粮食作物良种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
“良法”应用 加大科技投入推广
在推广“良法”应用方面,《条例》第十六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同时,《条例》还就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提高粮食生产者应用先进农业技术能力作出规定。
“良机”普及 改善机械作业条件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和维护,改善农业机械作业条件,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研发和使用符合本地粮食生产特点的绿色、智能、高效农业机械设备,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良制”保障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在加强“良制”保障方面,《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同时,第二十条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照规定落实粮食生产者价格、补贴、保险等收益保障制度,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守护“种粮卖得出”底线 河南为粮农利益筑牢法治保障
针对如何保障农民这一粮食生产主力军利益的问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晓鹏进行了详细解读。

陈晓鹏回答记者提问
陈晓鹏介绍,《条例》专设“产业发展”章节,从法规层面为保障农民“种粮卖得出”和“种粮收益有保障”保驾护航,同时,我省近年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已取得显著成效。
筑牢法治根基 《条例》专章部署产业发展 全链条保障农民收益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农业强省的规划,《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保障种粮农民利益进行了重点部署。
答复介绍,《条例》专门设置“产业发展”专章,从产业布局、发展模式、品牌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规定,旨在将实践证明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后续工作引领护航。
具体而言,《条例》构建了全链条的利益保障机制:
生产环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价格、补贴、保险等收益保障制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流通环节——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粮食不符合标准的,由省政府组织收购处置;同时,在收获旺季和应急保供时期,保障粮食运输优先。
消费环节——鼓励政府引导粮食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