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时间:2025-09-10  来源:法治日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9月8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是国家的重要象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传承和文化认同,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自2001年该法施行以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文盲率下降至2.67%。

  此次修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地位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需要。

  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4章28条,修订草案共5章32条。

  修订草案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律原则。强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并强化对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同时还增加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相关内容。

  修订草案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了进一步规范。增加规定: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同时,新增了对互联网信息平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明确规定,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并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朱宁宁)


编辑:李恒